关于印发颍泉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泉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日
颍泉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维与日常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非涉密网络。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服务于本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满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第四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协同管控、保障平稳的原则。
第五条 全区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业务专网,不再单独建设或租用互联网出口,应充分利用已建的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和使用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
第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新建非涉密专网;已经建成的,原则上应当分类分步推动与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迁移整合或融合互联。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七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接入、运维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统一规划对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进行具体分配和管理;
(三)对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四)接受上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调度。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区各地各部门网络测评、应急保障、运维服务、线路租赁等相关费用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九条 接入单位是本地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内部网络规划、建设、接入、运维与日常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下列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接入区级电子政务外网:
(一)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
(二)上级派驻本区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
(三)为保障区级业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确有需要接入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其他机构。
第十一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是市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县级节点,接受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申请接入或变更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接入单位向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提出网络接入或变更申请,明确带宽资源、接入方式、接入范围、网络地址、安全等级等具体业务需求,确保接入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内部网络属于非涉密网络且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务外网技术标准规范。
(二)审批。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接入或变更申请的审批。
(三)制定方案。接入单位和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联合制定业务实施技术方案,并签订网络使用协议。对需在区级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的信息系统,原则上部署在阜阳市政务云计算中心。
(四)实施。具备实施条件的,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接入单位完成组织实施。涉及跨部门的业务,由接入单位会同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五)业务测试。接入单位测试业务运行状况,向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反馈测试结果。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十三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确定维护责任。
第十四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应具有网络设施管理、安全日志监测、机房环境监控等基本功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日常值班、机房管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制度,定期对运行环境、链路、系统和设备进行监测和分析处理,通过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网络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故障申告和受理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因维护作业需要中断网络和重要业务系统,运维单位应按规定向本级及上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报批后实施。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日常管理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平稳运行。
第十七条 接入单位应当建立本地本单位内部网络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本地本单位网络平稳运行。
第十八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依托网络管理平台,开展日常监测、数据分析、态势感知、预警通报等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可视、可管、可控、可调度的网络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网络检查。
第二十条 接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含存储介质)和网络接入区级电子政务外网;不得利用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通过区级电子政务外网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接入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网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运行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运行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接入单位出现网络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有权中断其与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定期对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可靠性、可用性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接入单位日常管理、运维单位日常服务工作提出整改或者优化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应当以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前提,以网络资源集约化使用为原则,鼓励采用购买服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建设区级电子政务外网、采购网络运维管理平台、开展网络运维管理及测评等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区级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根据接入节点数量据实支付。
第二十五条 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未按照规定开展网络接入等工作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工作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 接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外网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不履行网络保护义务,导致危害网络后果的;
接入单位内部出现网络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
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