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临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临泉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尽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继续推进《临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充分发挥临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切实发挥专班统筹协调机制,进行再动员,再发力,再排查,再督导,再整治,做到紧抓不放,一抓到底,聚焦重点领域对城镇瓶装液化气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大起底大排查、全链条整治。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切实掌握燃气用户底数。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
3.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排、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线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击燃气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批、处理一批、处罚一批,真正净化燃气市场经营行为。对于重、难点案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乡镇配送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检查,及时更新、修复燃气管网警示标识,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管网安全监控,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瓶装液化气企业供气网点管理数据库,完善气源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充装、销售、使用全流程监管,实现闭环式管理。
5.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制度。
(二)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隐患源头管控,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深化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对项目的层级管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安全专监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
2.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是开展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项目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动态监管机制。
二是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通过剖析安全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强化班前教育环节,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三违”行为。
3.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一是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项目经理每周带班对项目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加强临时用电、临边洞口、工棚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建立隐患清单,建立周排查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内容、方式、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与推进。
二是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全县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销号的工作机制。针对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4.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引导企业创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二是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一是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否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等其他情形的。
二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是否未派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是否将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是否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是否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是否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是否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是否存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是否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是否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等其他情形的。
(三)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特殊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在全县范围内排查整治已完成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进行装饰装修改扩建,未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情况。
(五)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工作。
1.物业小区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他违章用电的行为;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
编制印发临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将各自方案报住建局办公室。
- 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1.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借助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进行再排查,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企业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督促企业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深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对本地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立专项排查小组,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人员密集的建设项目、二次装饰装修改造项目及工业园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整改一批、查处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场所。
5.深化物业安全专项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对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每月固定两天时间,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物业协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督查通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报送书面整改结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狠抓落实,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判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生产环节和企业,对工作推动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及建筑施工项目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台、临泉在线、临泉网)、横幅、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晓静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闻广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刘长青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 静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成 员:刘可振 建管股负责人
季友志 质监站负责人
潘泽平 市政股副股长
贾俊伟 消防中心负责人
王春国 城建股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闻广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