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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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管理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预拌混凝土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

(一)切实保障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1.严禁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代为生产预拌混凝土

2.预拌混凝土企业在资产、人员和设备要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混凝土运输车辆(租赁)10台,混凝土输送泵2台,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混凝土试验员等相关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3.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砂石进场登记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砂石等原材料进场登记、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在各类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包括供应商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尤其要提供砂的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不得采购禁止使用或无相关标准的原材料拌制混凝土。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对未持有砂石合法来源凭证的一律不得进场。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试验室,设置设备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资质管理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试验室内成型间、试压室、分析室、封样间、养护室、档案室、办公区等应独立设置,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温控、湿度控制设施。各类计量装置、试验仪器配置齐全且需经场监管部门鉴定不得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不得伪造检验、试验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混凝土生产控制,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信息应纳入住建局预拌混凝土生产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向使用单位提供统一格式带有二维码的合格证,合格证需经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上网可查。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准确测定原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坚持先检后用。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设计要以原材料实际指标值为参数,充分考虑生产运输、施工养护等因素,应增加混凝土强度富余系数,以确保混凝土满足设计强度,不得以试验配合比代替生产配合比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执行生产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未经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不得随意调整。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置标养试件,并用铁钉刻字标识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生产批次等信息,编号连续、唯一,不得留置无标识的试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的相关规定,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混凝土使用单位制作混凝土试件严禁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约定或暗示由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制作、养护试块

8.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台账,台账应至少包括品种、强度等级、生产线号、留样编号、运输车号、累计方量、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取样时间、检验日期、试验记录编号、检验结果等主要信息。对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不合格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质量隐患,回溯到原材料检验和生产过程,追溯到工程结构质量,形成混凝土质量控制闭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运输过程管理,运用混凝土搅拌罐车管理系统,确保能够追踪混凝土搅拌罐车运行轨迹和运行时间,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输送等过程中加水。

9.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测资料应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资料应及时归档,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可追溯性。

(二)强化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相关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特种人员管理制度。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方案,教育培训主要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所属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设置专用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要符合标准;总配电箱、开关箱安装漏保并匹配且灵敏可靠。

   5.供水消防泵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消防栓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的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消防枪、消防水带等完好;消防水管管径及消防栓的配备和地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禁止擅自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擅自设置油罐设施、国家管控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

   7.混凝土企业加强搅拌运输、泵车道路行驶安全管理。混凝土搅拌站车辆在运输时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雇佣的工程运输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例保例检、二级维护和年检,车检要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记录车辆行驶情况。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8.混凝土搅拌站车辆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在行驶、装卸、作业时应遵从施工企业管理,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三)大力做好扬尘防治措施

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操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场区围墙必须落实围挡措施,建立连续封闭围墙。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

3.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及场区道路地面必须硬化,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4.厂区大门内侧安装冲洗设施,物料、混凝土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在冲洗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方可上路,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冲洗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5.骨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封闭前暂时可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

6.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

7.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

8.混凝土运输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罐车筒体外观、进料口、出料槽等部位均不得有砼结块和积垢,轮胎干净,无粘结物,罐车要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并放大车号,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

9.搅拌站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系统,用于归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三级沉淀池与场地排水系统健全,污水进行循环利用,严禁污水,雨水外排。

10.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需按公安、交运、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装行车记录设备,车辆应保养整洁良好,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

11.混凝土运输车在工地卸料后,应用铁锹等工具刮干净出料溜槽中残余的混凝土,并用水冲洗罐车出料溜槽、轮胎等部位,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化监督

住建局将利用信息化手段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平台和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推进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所有生产数据如实上传至监管系统,不得私自设置上传条件,上传数据的工程信息应与混凝土流水号的工程信息表述一致,及时核查生产数据是否实时上传至监管系统,对未上传的数据要立即处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原材料堆场、所有试验室、出口地磅等处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监管平台连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及时处理断线情况,保障远程视频的连接。

三、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力度

1.住建局每月将不定期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动态检查对未达标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2.我局定期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布风险警示,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清出力度。

四、工作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照管理工作内容,对标对表,认真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切实严格落实好预拌混凝土企业各项指标要求,确保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工作落到实处。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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