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全面加强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夯实统计数据根基,提升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县级及以下基层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
2.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充分发挥园区统计专业工作机构和专职首席统计员的作用,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不得承担统计任务。
3.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待遇,加大资源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力度。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村(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工作项目补助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300元、辅助统计员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项目补助。
4.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二)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任务
1.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乡镇(街道)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街道)统计业务。
3.将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本地区干部教育大培训方案,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
4.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
(三)乡镇(街道)、园区及村(社区)统计机构(岗位)职责任务
1.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确保统计人员数量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基本单位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含500家)的不少于3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统计网络,村(社区)统计人员力量要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
2.建立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首席统计员必须在编在岗,首席统计员的聘期不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建立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调整应及时向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首席统计员的调整,应当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3.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
4.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
(四)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涉统部门职责任务
1.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3.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向本级统计机构申报,提交申请函、调查项目审批登记表、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调查的背景材料等相关材料,统计调查内容应与本部门的职能或业务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五)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
1.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能够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3.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一)健全并落实统计制度规范化工作机制
1.各级统计机构(岗位)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
2.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指导监督园区统计机构(岗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3.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二)健全并落实统计流程规范化工作机制
1.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项目)退库工作。
2.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
3.规范统计数据公布。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
(三)健全并落实统计监督规范化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担负起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
2.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区域、专业全覆盖。
(四)健全并落实统计服务规范化工作机制
1.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
2.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发放统计服务包,提高服务质效,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3.县、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岗位)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强化监测分析的专业性、有效性、预警性,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统筹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3.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建立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2.建立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库。
3.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地理信息资料和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统计监测。
(三)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
1.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数据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附件:临泉县统计基层基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临泉县统计基层基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建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孟卫东 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韦文龙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宋 伟 县发改委主任
王永金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县经信局负责人
屈芳戎 县商务局局长
孙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岩 县科技局局长
柳洪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晓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韦文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相关文件;监督、指导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执行统计制度,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政策文件要求;定期召开全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解决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有关指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