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
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临泉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临泉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根据安徽省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扶优劣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 评价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 特殊情况
(1)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距注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半年的,可列入过渡期。列入特殊情况或过渡期企业名单,由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筛选确定,并自主决定是否纳评。
(2)对绿色食品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参照此实施方案单独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二)评价指标
1. 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考虑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等方面,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同时设立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主要包括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安全生产、环保等,最高限加10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
(2)实际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100%)。
2. 指标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得分=每项指标得分之和+附加指标得分-扣分。
(2)每项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其中,指标基准值采用同类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3)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三)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置综合素质附加分项。具体如下:
1. 技术改造投资:评价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1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2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加3分,1亿元(含)以上加4分。
2. 高新技术(战新)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加2分;属于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加1.5分;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1分。
3. 荣誉证书类: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荣誉或证书,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的荣誉或证书,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的荣誉或证书,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直单位的荣誉证书,加0.5分。
4. 标准制定:企业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5. 企业上市挂牌:在国内A股、港交所上市企业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加3分,在省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股改企业、未股改企业分别加2分、1分。
6. 工作站:获得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加2分。
以上各类,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7. 减分项:评价年度内,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简易程序处罚的扣1分,受到普通程序处罚的扣3分;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因失信行为受到失信惩戒且在一个年度内没有及时修复的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四)指标说明
1.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由县税务局提供):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由县资规局提供):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包含未使用的部分)。具体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3)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资规局会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不满半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5)对于“一地多企”企业,承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按上述方式单独计算,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
2. 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由县税务局提供):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审核确认):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国家最新调整的统计口径为准),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能源报表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无法通过能源报表准确计算能耗的企业,根据企业用电、用气等数据折算能源消耗量。
4.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总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县税务局提供):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5. 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县统计局提供)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后5%(含)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直接评为D类。
(六)特殊情况规定
1. 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必选指标不低于全县指标基准值的企业,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2.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 A、B 类。
3. 亩均税收低于全县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
4. 对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5. 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45%);得分为0或不配合亩均效益评价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6. 其他未列特殊情况的可采用“一事一议”。
三、实施步骤
1. 2023年2-4月,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完成对参评工业企业税收、用地面积、营业收入、能耗、技改、工业增加值、企业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投入等基本情况摸底。
2. 2023年5月底前,县亩均办组织有关部门、参评企业将涉及数据统一汇总整理、加工,完成数据确认。
3. 2023年6月初,县亩均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4. 2023年6月中旬前,根据县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确定全县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市亩均办。
5. 2023年12月底前,针对评价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差别化的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
2024年开始,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差别化政策。
四、评价流程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确定
由县亩均办会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确定全县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不参评企业原因)。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二)数据收集
由县亩均办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参评企业和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信、科技等部门,在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年度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改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工业增加值、年均职工人数等数据资料。
(三)数据核实
数据录入完成后,经相关业务部门初审后,县领导小组确认,提交市级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经信等部门复核。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县亩均办再次组织参评企业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反馈意见及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后盖章确认。各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
(四)确认公布
县亩均办根据企业确认的数据,计算初步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办提出。公示期满后,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县领导小组研究后,评价结果统一上报市亩均办,由市亩均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评价档次,按照导向明确、梯度明显的要求,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四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能、金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加大对A类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市级及以上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同等条件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县级扶持政策按照兑现年度评定结果,在资金上给予差别化奖补。(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土地“二次开发”;除县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牵头,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配合)
(三)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其中D类企业列为首批限供对象;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四)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人行临泉支行配合)
(五)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县等荣誉称号;A类企业的企业家,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户籍为县外人员,优先推荐作为“荣誉市民”人选,优先作为“临商服务卡”发放对象,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全县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人员集中办公,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扎实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属地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等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直有关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县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全面整治提升低效企业,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督查指导。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县督查局会同县亩均办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