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乡振发〔2022〕4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增强能力、规范方式,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帮扶项目是指: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定点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县域结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 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第四条 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
第五条 联农带农机制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监督有力原则。
第二章 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第六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并结合项目实际和农户需求,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第七条 在确定其他农户中联农带农对象时,要统筹考虑,兼顾效益与公平,优先考虑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家庭负担较重、有劳动能力且意愿较强的农户。
第八条 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劳动稳定脱贫、 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章 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第九条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第十条 过渡期内,使用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要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第四章 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第十二条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1.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帮扶资金支持,招引各类龙头企业到乡村投资兴业,入驻、合作、合伙经营各类帮扶资金实施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根据规模给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等,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3.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合作,依托电商企业优势,强弱项、补短板,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推动产业链条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联农带农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1.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更多农户。
2.规划培育农业产业园区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园区带动区域农业发展作用,帮助农户有效处理好农业生产中关键环节面临的问题,提高农户生产效率,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3.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针对不同主导产业类型、不同地域条件的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地改进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优化制度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提升功能,进一步释放园区的联农带农潜力。
4.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促进脱贫群众就业增收。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向园区集中,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
第十四条 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1.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
2.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利用奖补、税收、贴息等有关政策,激励创新和丰富银行农业贷款产品种类,提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支持。
4.发挥科技提升作用,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推广模式,用先进技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5.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6.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也可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用于生产经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 “一股了之” “ 一发了之”和 “泛福利化”。
第十五条 培育壮大就业帮扶车间。
1.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
2.对市场前景好、发展运营好、带动就业好的就业帮扶车间继续支持发展壮大,对闲置低效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采取“双招双引”等帮扶措施进行盘活、转产,有效促进就业帮扶车间稳定经营。
3.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加入县域主导产业、乡村特色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有效提升经营稳定性和带动能力,推进县乡产业发展,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
4.可利用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奖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力争带动就业人数和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第十六条 培育壮大农户庭院经济。
1.支持农户充分利用家庭住房和房前屋后等庭院资源,因地制宜推广微果园、微菜园、微茶园、微花园、微药园、微养殖园、微农庄、微超市、微工坊、微电站等庭院经济“十微”模式,鼓励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劳务、服务、租赁、股份等联结方式,与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实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互惠共赢。
2.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资金奖补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
第五章 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第十七条 带动农户发展生产。
1.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依托主导产业,积极构建企业牵引,基地、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以 “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推行“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
3.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农技服务等生产经营性服务,降低使用成本,帮助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1.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2.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符合以工代赈的项目,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3.进一步健全 “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 管理机制,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4.健全乡村工匠创办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乡村工匠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发挥其促进就业、带动增收的作用。
5.对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必须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的数量要求。
第十九条 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
1.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合理性原则,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合同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2.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 “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3.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条 带动救助帮扶。
1.确权到村集体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收益,除对有劳动能力农户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外,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可以根据农户家庭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坚决防止“泛福利化”。
2.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增强联农带农内生动力
第二十一条 探索收益动态调整激励机制。
鼓励创新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新模式,探索建立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收益率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数量及效果,带动帮扶项目资产进入产业链供应链等实绩,动态确定项目的收益率,对带动人数多、带动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有效增强经营主体主动联农带农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用好用活帮扶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可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经营主体为补充、帮扶项目资产为载体、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宽供应链、带动利益链,将分散的资源、资产、农户、经营主体聚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联农带农、联村带村机制,探索由“单打独斗”到“联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实施。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振兴局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接行业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导,多措并举抓好工作推进。镇、村两级要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签订相关协议,保障各方权益。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六条 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