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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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泉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

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泉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临泉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

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流程,实现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阜民社救字〔2021〕12号)和《阜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阜民社救字〔2021〕1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核确认时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

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原则上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补充所有材料。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1.信息核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阜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重新组织调查或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评议人员主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总人数不少于9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研究。

4.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备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信息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特困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应书面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三、主要职责

(一)村(居)委会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开公示、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3.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1.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结果上报等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3.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对当月作出的审核确认决定,在次月15日前书面报县民政局备案;

4.负责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三)县民政局职责

1.做好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核确认决定;

3.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审核确认表等,并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各乡镇(街道)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申请人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确认表等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的方式一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委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乡镇(街道)民政所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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