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
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培育适合农户需求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依托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生产领域集聚。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培育、支持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分工明确、协作有力、服务高效的托管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健康发展。
——聚焦服务农户,实现多方共赢。坚持以服务小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为根本,解决农业生产现代化难题,不断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组织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实现集体增效、主体增益。始终把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带领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鼓励探索创新,促进服务升级。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内容、方式和手段创新,整合资源、盘活各类要素,推动各类服务组织通过联合、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等方式,促进功能互补、形成合力。紧密结合科技强农“六项行动”和机械强农“六项行动”工作任务,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在农业生产大托管中的应用,引导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生产大托管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坚持政府引导,规避经营风险。加强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倾斜,强化金融注入,保险收入托底,政府宣传引导,严控农业生产风险,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维护各方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大力培育服务主体,优化创新托管模式和组织形式,强化财政支持措施。2022年底,全县以小麦、玉米等生产为主的全程托管播种面积达到70万亩,参与全程“大托管”服务的村达到30%。到2025年,力争全县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参与全程托管服务的村达到60%。
二、创新模式
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是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将分散的耕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起来统一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服务组织等分工协作,配套提供市场信息、良种良法、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机作业、农产品烘干、收储、秸秆打捆等生产性服务,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保险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具体概况为“一委托、两合作、三服务”。
(一)“一委托”。农民将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土地合作社,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托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给予农民保底收益。
(二)“两合作”。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本地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合作;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来企业、农业生产服务头部企业开展合作,条件具备原则上要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
(三)“三服务”。一是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田间管理、烘干收储等技术服务;二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贷和保险服务;三是政府提供农机购置、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粮食收储等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和收入保险补贴服务。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探索和模式创新,以利于提升全县大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环节
农业生产“大托管”一般按照以下环节开展:
(一)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
1.村级申报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农民群众意愿,并与有意向的群众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
2.乡镇审核把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托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村级党组织战斗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县级跟踪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村级方案进行统一审核,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把好“大托管”方向,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生产责任。
(二)选定托管主体
4.推荐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明确遴选标准,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公开推荐给“大托管”示范乡镇(街道)。
5.组织开展洽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基础上,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6.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竞争性洽谈,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的,不需要再确定托管主体。
(三)开展托管服务
7.制定种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主体协商制定种植方案,确定粮食种植品种、生产方式等,经农户(代表)同意后,由托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8.申请银行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
9.购买农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统一组织购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0.引入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及乡镇(街道)对接,引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四)进行收益分配
11.测算粮食产量。粮食收获前,乡镇(街道)农技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户代表、托管主体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共同进行粮食测产,为开展保险赔付和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12.开展收益分配。销售款项在支付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及各项服务费用后,剩余资金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主体对粮食收益分配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
四、重点工作
(一)培育服务主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做强本地托管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事服务中心,实现托管服务本地化。优化联动机制,夯实服务基础,做强本地品牌。鼓励同类组织形成服务联盟、抱团发展,不同类服务组织互补发展,增强全产业链托管服务能力。大力招引央企和行业头部企业等在本地注册成立子公司,规范服务,发挥行业标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技局等〕
(二)拓宽服务内容。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实施整村托管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全程托管,鼓励开展整乡镇(街道)托管。在稳定推广“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资供应+生产托管+销售+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农业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积极探索以农业“大托管”为依托,通过产业链条延伸、产业融合、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资源要素跨界集约化配置。谋划创业就业车间,推动“产业、就业、创业”融合共进,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三)规范收益分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兼顾多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推广使用标准合同文本,规范双方权责关系,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章制度,明确服务价格。对协议中有保底要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农户三方研究协商保底收益标准、分红比例及相关事宜,保障农户的二次分红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四)提供金融支持。托管服务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托管服务面积和资金需求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对先付保底收益的、列入贷款规模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保险公司根据保底收益,生产成本等测算收入保险保额,给予收入保底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主体要在贷款银行开立专项监管账户,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泉支行、国元农保临泉支公司等)
(五)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大托管”相关制度建设,统一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建立服务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大托管”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信誉度评定。对服务质量差、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发布红黑榜,红榜警示、整改,黑榜退出市场,纳入不良诚信记录,促进形成有序竞争,确保“大托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六)构建网络系统。建立“大托管”信息服务系统,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聚合起来,统一为托管服务主体提供作业调度、受灾定损、农银直联、服务监管等线上服务,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和“一屏通办”,并将服务主体的托管信息纳入国家农服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人民银行临泉支行、国元农保临泉支公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作为“两强一增”行动的重要举措,紧抓不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推进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快推进步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理解“大托管”的意义,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大托管”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使“大托管”规模逐步扩大,托管效率逐步提高。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要搭建农事服务组织、粮食收储企业、农资生产供应主渠道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协作平台,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组织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三)加强政策扶持,保障工作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已出台的农业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农业生产托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存放以及粮食收储、烘干、加工等用地合理需求,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更好实施。各单位要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谋划,加大托管区域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旱可灌、涝能排、车易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四)强化督查指导,保障工作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跟踪指导,服务到位,采取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纳入“两强一增”行动调度和考核内容,保证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要及时总结完善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督查局等)
附件:1.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临泉县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大托管”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淑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 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葛 健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
代振涛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齐 庆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代乾坤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陈国伟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士远 人民银行临泉支行副行长
卢洪伟 国元农保临泉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代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泉县2022年度各乡镇(街道)“大托管”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
乡镇(街道) |
托管玉米、小麦等作物面积 |
乡镇(街道) |
托管玉米、小麦等作物面积 |
|
谭棚镇 |
2.4 |
韦寨镇 |
2.7 |
|
杨桥镇 |
3.3 |
迎仙镇 |
2.5 |
|
高塘镇 |
3.3 |
黄岭镇 |
2.8 |
|
老集镇 |
2.8 |
瓦店镇 |
2.5 |
|
土陂乡 |
2.6 |
姜寨镇 |
2.2 |
|
吕寨镇 |
1.6 |
庙岔镇 |
2.6 |
|
滑集镇 |
5.2 |
白庙镇 |
1.8 |
|
陶老乡 |
2.2 |
鲖城镇 |
4.4 |
|
艾亭镇 |
2.8 |
关庙镇 |
3.4 |
|
陈集镇 |
2.8 |
田桥街道 |
1.5 |
|
张新镇 |
2.4 |
邢塘街道 |
0.8 |
|
宋集镇 |
5.1 |
城东街道 |
0.4 |
|
长官镇 |
1.5 |
城关街道 |
2.1 |
|
单桥镇 |
2.3 |
城南街道 |
0 |
|
总合计 |
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