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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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临泉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68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挥黄淮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打造文化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2025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完善,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强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1.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

2.临泉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展览更加贴近社会,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

3.文物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4.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文物保护水平和装备能力明显提高。

5.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压实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支持文化文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强化监管。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文化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化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加强保护

(一)健全文物登录制度。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公布工作。加强县文物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我县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监管,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强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文物安全隐患,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实施近现代重要史迹与当代遗产保护利用工程。重点做好魏野畴纪念馆、千里跃进大别山纪念馆等一批重要革命旧址、抗战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

推进大遗址保护,加快沈子国古城址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大遗址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 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中发现古文化遗存、出土文物以及古生物化石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化文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着力加强我县重大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做好老丘堆遗址公园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四)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县文化文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依法组织划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成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对展陈珍贵文物配备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展柜,完善博物馆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等实物物证调查,征集、收藏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落实文物安全属地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街道)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县公安、消防、住建、文化文物部门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及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检查。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民众文物安全意识。

(七)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在文物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决策科学性。

四、拓展利用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出一批涵盖抗战历史、历史文物、地方文化、民俗风情等内容的原创展览,推出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推动流动数字博物馆与博物馆社会宣教工作相结合,把临泉优秀历史文化送到基层。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每校每年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智慧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持续推进临泉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每年组织专题展览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促进陈列展览、服务绩效、人才培养、社会教育、学术研究的全面提高。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我县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创新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和传统村落休闲度假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实行文物保护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针对城市、乡村、荒野等不同地域,以考古勘探等工作为基础,合理划定古遗址的保护区划;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分别实行整体保护、外貌保护、局部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

(四)扩大临泉文化影响力。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对外交流,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增强临泉文化遗产软实力,讲好“临泉故事”,不断推动临泉文化走出去。

(五)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人、农、文、红”资源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利用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和衍生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

五、严格执法

(一)强化文物督查。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

(二)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县文化文物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能,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或其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文物执法职能,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县文化文物、融媒体等单位要做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遗址日等活动和临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宣传普及文物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考古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

六、完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泉县文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同志及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统筹文物资金支持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和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三)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重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全县文物预防性、抢救性保护的重大技术攻关,积极创建县直文博单位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准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文物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四)重视人才培养。加大我县文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我县文物行政执法等急需人才培训,适当提高我县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要政策措施分工表

 


附件

重要政策措施分工表

 

序号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协调配合。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

2

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及时向文化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所涉文物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

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3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4

实施近现代重要史迹与当代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做好列入县保的重要革命旧址和抗战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发改委、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

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重点做好引江济淮、沈子国遗址、老丘堆、开发区、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做好日常文物抢救性发掘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

7

推动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依法组织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核定我县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每校每年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教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2

完善文物保护制度,积极推动我县文物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司法局

13

做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教育局、司法局

14

加强文物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局、审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5

加大文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职业学校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

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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