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泉县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7日
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0〕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21〕15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对中央、省级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湿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市级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县辖区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通告发布、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自然保护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县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县已有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质量、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对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滩涂、探明矿产资源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相互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单元归并确权登记;相互交叉的、面积不同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进行确权登记,以保护强度和级别高低确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水利主管部门、水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县除自然资源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水流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县已有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县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 依据全县已有的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已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矿产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森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县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资源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森林资源所有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并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1年9月中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县级自然资源名录和资源清单要求,分年度、分区域制订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补勘、完善自然保护地边界及相关信息工作。
(二)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县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从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以及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贵重稀有等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年度实施计划表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三) 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统筹,严控质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了解掌握各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落地。县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县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 加强培训,落实能力。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附件: 1.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和编制说明
2.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3.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附件1
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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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实施 |
2022年度实施 |
2023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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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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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鞍洲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
城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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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门湿地自然公园 |
陶老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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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鸟洲省级湿地公园 |
高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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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花岛湿地自然公园 |
杨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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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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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鲖河 |
关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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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鞍河 |
城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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涎河 |
庙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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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艾河 |
邢塘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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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河 |
城东街道 |
已列入市级实施清单 |
谷河 |
滑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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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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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南河 |
城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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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计划表后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编 制 说 明
1.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
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分类,我县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
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及省级、市级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县级登记机构一方面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工作;一方面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登簿。
2.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的确定原则
按照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初步从主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中选出4个自然保护地,由县级开展确权登记,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衔接,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级部署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河流湖泊等水流具体名单的确定:国家对大江大河和跨境河流由自然资源部直接确权登记,涉及我县的泉河已明确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确权登记。根据《暂行办法》要求,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由共同的上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指定办理。按照水流由县本级管理、不跨县市区的标准,选出6个河流湖泊开展确权登记,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实施。
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和江河湖泊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1、 2022、 2023年3年具体实施计划。该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于 群 县政协主席、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郎克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高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孟丽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明珠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师来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清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福宽 鲖城镇人大主席
牛永贵 城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范仲元 城东街道办副主任
李 丽 城南街道办副主任
王洪友 邢塘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曹金昌 田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闫 康 杨桥镇党委委员
牛 飞 谭棚镇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刘治伟 高塘镇政府副镇长
朱继奎 老集镇党委副书记
焦阳阳 关庙镇党委副书记
何 娜 庙岔镇政府副镇长
段 坤 黄岭镇党委委员
张 凯 白庙镇政府副镇长
李 岩 姜寨镇党委副书记
孙振华 瓦店镇党委委员
郭 勇 长官镇党委委员
曹传奇 单桥镇党委副书记
李 斐 韦寨镇人大主席
李 晖 宋集镇政府副镇长
丰 彪 陈集镇政府副镇长
任清楠 滑集镇政府副镇长
李 敬 吕寨镇政府副镇长
陈晓明 陶老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德贵 土陂乡党委副书记
韦少向 张新镇政府副镇长
董华峰 艾亭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刘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或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 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 2.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3.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4.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5.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
(三)县水利局: 1.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成果,水利普查,河流、水库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 “河湖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四)县生态环境分局: 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排污口资料等成果; 2.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3.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通告发布、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村级组织配合做好行政区域内由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3
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临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下事项需经领导小组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指导,县级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对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召开,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包括单位成员、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部署、总结全面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七条 联络员会议由副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工作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作用。领导小组会议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各类会议均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全体会议或重大事项决议的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履行保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