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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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防范项目建设风险,促进我县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权属登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现就加强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有关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许可、土地出让使用监管

         1、科学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根据我县同期城镇化水平和市场需求,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投放量。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程序。出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土地用途、土地价款缴纳、违约责任等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启动监管程序, 规范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追究违约责任,从严查处。

         2、实施规划批后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规划验线,严格落实规划审批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对其履行规划条件情况进行核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设计、施工许可及建设过程监管

        1.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管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划条件、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重点审查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等内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严格施工许可审批。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落实承诺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进行施工许可审批。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3.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的, 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健全完善联合验收工作。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阶段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改正,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联合验收。

        三、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监管

        1、严格执行联审联批。所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前应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住建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对未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的, 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

        四、关于房屋交付、预售监管

         1、加强房屋交付管理。县城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应对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查验制度。未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不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向购房人出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外,须对各项配套设施、停车位数量及布局、小区出入口设置等前期广告宣传内容明确公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程序办理交付手续。

         2、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在商品房预售审批中,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着重审查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情况。申请单位应对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予以明确标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3、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审核备案工作,开发企业将审核备案通过的备案模板维护至网签系统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

         五、关于属地监管

        1、完善土地征收工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前,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应确保出让地块权属清晰无纠纷,无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确保净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应完成原土地地上物的灭籍工作。

        2、建立跟踪调度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对接,及时帮助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困难和问题,掌握项目动态,切实加快和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产权办理进度。

       3、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是治理属地违法建设的主体,应加大违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管理力度,尤其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除基础设施改造等特殊原因外,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私自建设的建筑物(包括简易房、大棚、围墙等)或利用楼房结构搭建、加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综合执法,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六、关于实施联合惩戒、诚信黑名单制度

        1、各部门对于监管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未按程序申报,导致批后监管环节缺失,并涉及未按照规划、施工许可实施的,移送城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抄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在建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审批和合同备案,同时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平台。

        2、对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行为的,或者严重逾期未办理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整改、信用等级评价得分为零分的开发、建设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全面实施联合惩戒。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未解决前,暂停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成立新公司承接新项目资格,暂停办理新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暂停办理在建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审批和合同备案。

         3、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在项目本身遗留问题整改过程中,不限制其办理该项目相关建设及产权登记手续。在上述项目及新开发建设项目签订网签合同前,可由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成立专班,通过资金托管等方式监督预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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