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
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
太教基〔2024〕60号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会议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太和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4月8日太和县规范办学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太和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学校(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行为
2024年,我县继续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持阳光招生,实行联审联批制;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的属地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二、规范教学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高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1〕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30号)等文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遵守教育部禁止有偿补课“六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肃处理违规补课行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从严把关和控制“进校园”活动;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三、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学籍审核制度、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学籍核查制度、学籍管理考核制度和学籍管理安全制度,确保学籍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现象;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籍转入转出审批,一律需经中心校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心校公章,由中心校学籍管理员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室,方可按程序办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提级管理”,由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在中心校安排专人管理。
四、规范教材、教辅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每年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幼儿园应当为教师配备必要的保教用书,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工委〔2021〕25号)等教辅材料管理文件会议规定,落实“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统一代购评议教辅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五、规范“五项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1〕18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科作业规范要求〉的通知》(教办函〔2021〕24号)等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六、规范考试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1〕1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提质减负措施的通知》(皖教秘〔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普通高中严控考试次数。
七、规范课后服务
严格执行《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1〕1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八、规范研学旅行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原则上,研学旅行小学不出县、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开展研学旅行前,向教育局报备审签后方可开展研学旅行;严禁以研学旅行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违规培训等。
九、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费〔2022〕88号)、《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阜教财〔2022〕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太和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