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和县贯彻落实<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太和县贯彻落实<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关于太和县贯彻落实《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12月31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长征路以西;椿樱大道以东;沙颍河以北;富民路以南),做到依法养犬宣传发动到位,养犬执法管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犬只免疫率、办证率逐步实现两个“百分之百”,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托“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落实全县养犬管理登记办证,逐步推行养犬登记网上、APP办理;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以及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的监督、指导;履行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免疫、疫情监测,核发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与县公安局共同做好“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监督、指导,“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犬只免疫证明发放工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犬只收容管理所”的选址工作;负责 “犬只收容管理所”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收容场所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负责犬只检疫和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人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为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对犬只收容场所选址用地规划、土地使用的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监督管理犬只经营活动,及时查处市场内未经登记的犬类违规经营行为;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等收费行为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价格监管。
县文明办:负责将养犬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做好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城市化管理区)的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范围。牵头全县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制定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方案,层层发动,动员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依法、文明养犬,大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响应、市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本级财政承担的犬只管理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养犬管理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需要进行噪声检测的犬只噪声扰民现场进行检测;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对犬只收容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县管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内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做好监督管理和志愿劝导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犬只登记和违规养犬劝阻、举报等工作。负责“犬只收容管理所”的选址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劝导居民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犬只禁入”标识设置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开办专题专栏,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全面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提高居民对《条例》的知晓度,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城关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养犬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养犬登记、防疫、收容等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压实管理责任。加大文明养犬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团体、志愿者、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明显改善。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联合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管理、边完善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加强巡逻检查,建立违法养犬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及时查处。
(四)加强调度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县养犬办及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开展实施方案,落实犬类管理措施,养犬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中随机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强化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我县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太和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及品种
附件1:
太和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宁宏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玉勇 县住建局局长
翟 峰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震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 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 亮 县司法局局长
张 鹏 县交通局局长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 科 县财政局局长
高铜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 辉 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杨全坤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兆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太和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协调、督查全县养犬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范兆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夏海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若见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 鑫 县精神文明建设督导中心负责人
李纯礼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
闫秀荣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王允田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张 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振华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徐秀振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俊辉 县交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燕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徐朝阳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
翟 月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齐进德 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附件2:
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及品种
一、大型犬体型参考标准
犬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100厘米。
二、烈性犬主要品种
藏獒、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加纳利犬、马犬、巴西非勒犬、中亚犬、大丹犬、阿拉斯加犬、雪达犬、蒙古犬、大白熊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及以上血统的杂交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