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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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农村田间管理、植树造林、机械施工带来的隐患事故,提高人民安全用电意识,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责任,把农村电力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有针对性的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农村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一)县供电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农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供电所要精心护航农村安全用电,助力乡村振兴。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对供电区域电力设施运维、检修及电力线路安全巡视、检查。严厉查处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违规种植、破坏线路杆塔、私拉乱接、线下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民加强房屋电线和自有电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针对当前季节全县农业用电,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做到及时审批、及时安装、及时送电,为农民春耕播种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植保无人机、旋耕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车辆)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无人机、收割机、吊车、挖掘机、水泥罐车等施工作业时,应及时与属地供电所对接沟通,提前告知作业人员信息和作业计划等事项,乡镇供电所及村委会应派人现场监护,告知带电线路及危险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县供电公司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和微信短信等形式,大力普及农村电力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架空线路保护区(10千伏线路两侧5米以内、35千伏至110千伏线路10米以内)不得种植杨树、柳树等高大树种,防止在极端天气下,树木倒伏对线路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确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应事先与电力管理部门会商,研究同意并制定保护方案后,方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低矮树种或灌木,并由绿化单位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

           

 

                         国网太和县供电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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