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和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
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精神,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全面优化我县电力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将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落到实处,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太和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太和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和县财政局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太和县住建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和县供电公司
2023年2月17日
太和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省市县关于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文件精神,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全面优化我县电力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将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办法适用于太和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者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和项目送电后因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
(三)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电能表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四)电力接入工程尽可能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延伸的,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与用户协商解决。
(五)电力接入工程基本容量(负荷)配置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于超过配置标准的项目,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单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论证合理性,明确是否需要超标配置及出资方式。
第二条 费用分担原则
(一)县城范围内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
(二)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及其他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支出。
(三)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大常规公用电网(架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力争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
(四)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对向用户建筑红线延伸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予以减免。
第三条 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一)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设施项目及其他类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太和县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电力〔2022〕99号)要求,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支出,并由实施单位组织建设或委托供电公司代为实施。
(三)具体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启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委托建设协议。
2.概(预)算评审。土地开发规模、用地性质明确后,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储备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等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项目规划和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规模初步出具电源接入方案,并提交给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开展电网配套图纸设计和编制概(预)算书,组织概(预)算初步审计,审计结果经确认后安排资金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后期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审计。
3.预付款拨付。建设单位根据概(预)算审计意见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请安排审计确认后工程总金额的70%资金。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
4.接入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收到预付款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等环节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供电公司对项目工程设计、报装容量具有审查权从专业角度参与施工方案审核、工程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等环节,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及用户过度报装等问题。移交后的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5.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项目结算确认后,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30%比例)资金拨付至建设单位。
第四条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公用部分费用按照供电容量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土地成本,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重点关注项目,由项目牵头部门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五条 附则
(一)对于受托承建的电力外线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建设时序需满足用户接电时间要求,确保项目及时投运。
(二)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三)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办法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申请追加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四)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各方若无异议则继续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