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3﹞21号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增收县级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593号)要求,加强部门之间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参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县级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综合研判我县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以及灾情疫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
(四)研究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
(五)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推动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
(六)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组成
协调机制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发展改革委分管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分管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沟通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协调会议的建议。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信息交流制度。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梳理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工作座谈会等,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发展改革委,并反馈各成员单位。
(三)督导提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以工代赈有关政策,对工作行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
四、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汇总通报工作进展,联系成员单位落实协调机制各项议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做好年度任务安排、项目清单编制、资金支持,督促指导相关县(县、区)以及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在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指导各地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同时做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度、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实施以工代赈中的相关问题等。
附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县级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