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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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教计2022162号

 

太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意见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监督,控制运行成本,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22195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176)、《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20〕1453号等有关文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一)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

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财务由各中心校统筹管理,基层学校分级负责县直、局直属及规模较大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要求,确定内部审批、审核、支付等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划定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控制

学校要完善收费、资产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制度。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县直学校、局直学校、中心学校要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1-2名,做到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学校要组织内部控制自查,按时完成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确保各项经费运行安全、高效、廉洁,充分发挥学校资产最大效益。

(三)学校财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县直、局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财务行为合规合法

一)严格收费管理

格执行《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2022〕88号)《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费2021〕409号)《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太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2022〕69号)《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2022〕122号)等文件精神,严禁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实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强化收入管

公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公办学校所有收入都要统一入财务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坐收坐支”。切实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及代管款项严格使用财政部门“非税”及“往来”票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收费用(不含代管费用)必须缴到在教育局备案的账户,实行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支出监督

学校经费支出实行教育、财政“双监管”和“双审核”制度。各学校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前,必须由县教育局对其支出票据、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予办理支付手续。大额支出实行审批制,杜绝先实施后申请审批,严禁不申请审批擅自实施。学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学校一千元以上支出必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批;辖区内自然校三千元以上的单体支出须经中心学校研究审批;三万元以上的单体项目支出须报教育局审批,工程项目要以自然校为单位将同期项目合并后申请审批,年度内同类商品(服务)采购乡镇要以中心校为申请审批。各级各类学校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采购货物和服务、基建项目的支出须报教育局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批准。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三十万元以下的支出须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项目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支出须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批准。基建项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六十万元以下的支出须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含六十万元)的支出须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批准。任何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2.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基建项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支出须由教育局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工程项目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含六十万元)的支出须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批准。任何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必须按公办学校审批流程支付。学校所收的学费、保教费必须缴到备案账户后方可支付,严禁挪作他用。同时要健全财务管理账,接受审计监督。

4.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支出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须报教育局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批准;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支出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须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支出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须报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批准。教育局二级机构实行预算支出,经费包干。

5.学校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下的招标由学校按文件要求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上、基建项目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含六十万元)及上级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由教育局负责招标。工程变更和采购追加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局局长办会研究批准;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须经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批准。

6.加强支出控制审核。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同城不招待”规定。各学校不得签订合同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特殊情况学校需临时用车的,要事前填写申请审批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每天单次租车费用不得超过200元。外出学习培训、出席各类会议要按程序报批,所需费用严格按《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管理的通知》(太政秘〔2021〕28号)及《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6〕17号)精神报销;外出学习、培训或参加会议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相关材料;教师培训费支出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财政资金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方,一千元以上支出须转账支付,杜绝将报销支出费用转入报账员等个人账户再行支付。

7.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询价制度。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充分发挥“徽采商城”功能,对违规采购的相关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确定通过招标或者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和价格。

8.规范票证搜集整理。严格按照《太和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账流程的通知》精神完善支出手续。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票据使用,各学校支出须使用合规票据,每张发票要写明事由,注明购买方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销售方单位印章;原始单据要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严禁涂改发票报销入账。大额支出项目要有审批手续、招标资料、合同、验收报告及审计报告,采购项目还应附清单。

9.学校经费支出要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同时要保证上级规定的各项支出和项目建设配套等各项刚性支出的需要。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非教学急需大额资金项目及学校环境绿化、校园美化方面的支出要从严掌握。

10.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全县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任何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四)推行财务公开

学校必须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并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财务公示栏,定期或不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相关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及添置购置计划所需经费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资产管理

严格落实《太和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大宗材料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材料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收回手续,提高使用效率。学校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关于印发太和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教计〔2019〕98号)要求规范处置。

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确保财务工作安全高效

(一)编制报送财务报表

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每年初、年末,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送关领导

(二)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并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开展财务监管活动

教育局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会同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组织离任校(园)长和校(园)长任职审计,下发通报及审计调查报告。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太和县教育局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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