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校舍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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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教计2021〕177号

 

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校舍维修

管理办法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各学校: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太和县校舍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太和县校舍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管养维护,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管养维护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二、维修范围

(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幼儿园)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称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校舍维修。

三、职责分工

学校是校舍管养维护的责任主体,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每年都要制订校舍维修计划,并报教育局审批。

小额(单体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下和综合维修预算6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学校负责实施要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监督施工过程,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所需资金由学校予以保障,资金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义务保障经费、幼儿园公用经费等。

大额(单体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和综合维修预算60万元以上)维修由教育局依据学校申请组织现场考察、集体会商,报教育局党组和县政府审批后,教育局统一组织施工设计;学校按程序组织招标、施工、验收、审计。所需资金由上级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列支,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

、实施程序 

(一)申报、批准

1.学校应于每年3开展校舍安全质量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教育局计财股。教育局计财股对学校上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

2.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拟定维修计划,依据教育局及上级财务管理规定。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报局理财小组审批;资金概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报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研究。

3.校舍维修项目申报经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因

自然灾害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维修改造。

4.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

时间段进行。

  • 设计、预算

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清单。

2.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方案图纸报教育局计财股审核。单体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或综合维修金额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校舍维修项目,需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预算。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不得超支。

3.学校不得将维修项目化整为零、隐瞒工程量逃避公开招标。

4.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必须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交计财股)依据太和县教育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 施工单位确定

学校依据《关于太和县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太教计2020〕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单位。施工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在教代会的监督下由学校采取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60(不含6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挂政府网公开招标;大额改造维修的项目审批后,挂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

  • 合同签订

学校所有维修项目必须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合同要明确施工工期、价款、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施工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及建筑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 施工管理

1.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操作,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投资。

2.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

3.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4.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重点环节及部位须由有关责任主体参加验收并签字。

5.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用水、用电计量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 竣工验收

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后,学校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非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由中心学校组织验收。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局计财股申报,学校按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使用。

  • 工程款拨付

1.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付工程款的80%,结算审计后再支付17%,余下3%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工程款必须转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帐户(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得转入个人帐户。

  • 资料整理及审计

1.校舍维修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按要求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资料内容包括:批准的维修项目申报单、校舍维修方案或设计图纸、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变更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以及专题例会纪录等上级校舍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维修资料要报教育局存档

2.工程竣工验收后,学校单独实施的项目由中心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上级维修专项资金项目所有建设资料要报教育存档。

、纪律要求

  • 凡参与校舍维修的相关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 中心学校对辖区校舍有管养维护的职责,要定期排查并及时维护维修。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校舍维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

3.维修帐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问题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5.其他违反校舍维修规定的。

、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2019年7月4日下发的太和县校舍维修管理办法太教计2019〕19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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