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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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教计〔2021108

 

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教育系统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各学校:

为加强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2021年4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修订后的《太和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6月23日下发的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太教计〔20205)与本通知不一致内容,以此文件为准。

 

                         太和县教育局

                       2021412

太和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工程点多、面广、项目分散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立项审批

第一条 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各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教育局计财股交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第二条 计财股先组织用地审查,再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后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提请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由教育局向县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实施。

第二章  项目招投标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上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由县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 开标评标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全过程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工程合同制

 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局组织施工单位与项目所属地中心学校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工程监理制

工程实行监理制县教育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教育局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组成。监理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方案需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关键位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下道工序。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选址、可研、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十一 教育局党组成员按联系学校分工实行工程包保责任制。对所包学校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十二 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开工前,中心学校要成立项目建设三人小组三人小组由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局直学校校长)、项目学校校长(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分管副校长)及专职业余监理三人组成,其中: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局直学校校长)为三人小组组长,是工程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领导责任;项目学校校长(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分管副校长)为三人小组副组长,是工程项目负责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专职业余监理是工程建设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记好业余监理日志

十三 项目建设三人小组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负责,要严把施工安全关、材料送检关、工程验收关、问题整改关,并直接向县教育局负责;施工单位要求拨款时,必须先经项目学校校长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分管副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局直学校校长)签名盖章确认后,方可到教育局审批。

十四 项目学校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三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

  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

十五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六 施工单位应当按图纸规范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第十 原材料检验,应按规定实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第十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上工人数。

第十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基础施工工期控制在一个月,主体施工工期每层控制在一个月。装饰装修工期控制在2个月。

二十 主体工程完成时间必须控制在合同工期的三分之二以内,实际工期与合同有效工期相比,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进行处罚。竣工延期按合同约定处罚。

二十一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并在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施工标牌,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封闭施工现场并设置警戒标志,安全网按规范搭设,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施工人员及进入工地人员要配戴安全帽,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章  工程验收

二十三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项目学校、设计、监理、质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局直学校)申请竣工验收,并向教育局报备。

 二十五 申请竣工验收由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局直学校)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监、项目建设三人小组、教育局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有责可究。

第八章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二十六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太和县教育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凡不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的,一律不得纳入审计范围

第二十七条 计财股依据年度工程量公开招1至3个审计中介机构作为年度审计服务单位。工程竣工15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材料报教育局计财股,按规定程序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责任追究

 二十八 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处

三十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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