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
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有效提升政府资产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9〕1615号)、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房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公租房项目分配、退出、租金收缴、管理维护等工作环节,实现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统一管理、分配信息统一管理、租金收缴使用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空置率高、违规使用、租金收缴难等各类问题,在提高保障对象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同时,有效提升政府投资公租房资产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共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二)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承接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机构,要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特点,明确管理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并向保障对象公开,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资产,产权属政府所有。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并建立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公租房项目基础档案库和房源信息库,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分别向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开放数据端口,由其分别规范填报管理范围内公租房项目房屋状况、分配使用、租金收缴、空置、配套商业处置等信息数据。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委托协议约定,依托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具体负责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实现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资产统一管理运营。
公租房资产不得用于商业性投资或者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公租房配套商业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开展分配和空置房源备案管理工作,并会同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别具体办理管理范围内公租房分配工作。其中:县住建局直接管理的公租房用于城市中底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申请保障,申请资格经社区或用人单位、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三级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采取即审核即分配的原则,原则上每月20日举行一次公开摇号分配程序,由县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将摇号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县教育局管理的教师公寓用于项目所在地教育系统职工申请保障,各乡镇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公租房用于各自辖区内党政事业单位及工厂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群众等申请保障,具体分配办法由上述部门结合管理实际分别制定,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受理、审核公租房配租申请,拟配租对象在保障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系统统一分配房源。配租信息不完善不规范的,不予分配。分配结果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在县住建局进行备案,结合退出情况及时更新,落实动态管理。
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房源连续3个月空置率达到5%以上时,管理部门报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向普通群体按市场租金标准出租空置房源,避免公租房资产闲置。租赁情况应及时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在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三)规范公租房退出管理。公租房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时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合同期满后一周内腾空自带生活用品,交清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提供水、电、燃气户头注销证明到公租房所属管理部门办理退出手续。退出情况应及时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在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及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使用行为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改变承租房结构的,由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认定并报请公租房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承租人下达《阜南县公租房整改清退通知书》。对拒不退出的,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住建局牵头,公租房管理部门、清退对象原资格审查部门、辖区政府及社区协同做好违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及公租房清(腾)退工作,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拒不退出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清(腾)退情况应及时通过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在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四)规范公租房租金管理。公租房租金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由发改委核定。实行差别化补贴、先收后返的管理模式,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和市场租金补贴标准。公租房所属管理部门应按标准足额收取租金,再根据配租对象类别予以补贴返还。
租金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租赁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开支等。
(五)规范公租房修缮维护。公租房需要进行修缮和配套设施完善的,由公租房管理部门向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住建局统一负责现场核查,制定维修方案,核定维修工程量,交由公租房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维修施工。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公租房管理部门向县住建局申请审计结算,维修资金从公租房租金收入中列支。此前所收取的公租房租金未足额缴存至财政非税专户的,应补缴后方可申请维修工程审计结算。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全县累计政府投资公租房20304套,目前已分配房源16889套,闲置房源3415套,分别由住建局、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乡镇政府管理(不含苗集镇、地城镇)。具体如下:
1.住建局负责管理公租房小区4个、5520套(杨庄花园1000套,公租大楼620套,民安花园2772套,双碑小区408套,和谐小区720套),目前已分配房源5015套(含鹿城镇临时周转房源90套,经开区管委会临时周转房源323套),空置房源505套。(详见附表1)
2.经开区负责管理辖区内的蓝领、白领、机械电子产业园公寓、杨庄、六里、相树三期配建公租房项目共7429套(白领公寓4306套,蓝领公寓2023套,杨庄、相树、六里750套,机械电子产业园350套),目前已分配房源6333套,空置房源1096套。(详见附表2)
3.教育局负责管理城区及乡镇学校教师公寓3726套,目前已分配房源3582套,空置房源144套。(详见附表3)
4.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公租房共3629套,目前已分配房源1959套,空置房源1670套。(详见附表4)
(二)工作重点及完成时限
1.各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第三项第(一)条要求,全面梳理所管理的公租房项目房屋状况、分配使用、租金收缴、空置、配套商业处置等信息数据,建立项目台账(详见附表4),规范录入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由县住建局实施统一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时限要求:2023年8月31日前。
2.各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第三项第(一)(二)条要求,认真摸排所管理的公租房项目用于办公、食堂、商业经营以及学生宿舍等违规使用行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表5)报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住建局会同县督查考核中心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时限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
3.各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第三项第(三)条要求,认真梳理摸排所管理的公租房项目承租人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住房及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违规使用情况,并建立清(腾)退工作台账(清退对象、违规事实、腾退期限,详见附表6)报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经催告仍然不能完成清(腾)退的,由领导小组按本方案要求统一组织清(腾)退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法院、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及清退对象原资格审查部门。时限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
4.各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第三项第(四)条要求,认真梳理摸排所管理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收缴使用情况,建立租金收缴台账报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欠缴对象、拖欠金额、补缴期限),由县财政局、住建局会同县督查考核中心督促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上缴财政非税专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鹿城镇、乡镇政府及欠缴对象原资格审查部门。时限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
5.各公租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第三项第(五)条要求,认真梳理摸排所管理的公租房项目房屋状况情况,建立公租房维护情况台账(详见附表7)报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需要维修和配套完善的,由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时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已收取租金未足额缴存至财政非税专户的,在申请前应予补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3年8月31日前。
6.县住建局牵头建立健全县公租房线上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统一管理、分配信息统一管理、租金收缴使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3年10月31日前。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允凯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磊任副组长,县督查考核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农调队、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镇、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利民集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中心主任程鉴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县住建局是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分配和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管理、监督和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并落实公租房专业化运营、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负责公租房租金的收缴;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鹿城镇负责城区内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对象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公租房项目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以及其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县教育局负责乡镇教师公寓项目受理、审核、分配、退出管理及租金收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镇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公租房事业单位申请人的社保、招聘、聘用、调动、离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的资格条件审核;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公租房申请人中退役军人的资格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维护的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的核定和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公租房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的核查;县审计局依法对公租房租金收取、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县税务局负责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纳税情况的核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和经营情况的核查;县公安局负责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人口信息、名下机动车登记情况的核查;县农调队负责出具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证明;县人民银行负公租房申请人的金融信贷和征信情况的核查;市住房公积金阜南分理部负责公租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核查;利民集团负责公租房项目配建商业盘活、处置以及资产收益的融资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地址,接受群众监督。县督查考核中心要加大公租房管理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主动,造成公租房长期闲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具备分配条件、不能及时分配,造成政府资产长期闲置要实施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公租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把好政策审核关,按照公租房的申请、审核流程,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有据可循,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阜南县公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云凯 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王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 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存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刚 县发改委主任
李 雷 县住建局局长
郭 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 星 县审计局局长
唐洪彬 县教育局局长
陈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云虹 县人社局局长
戎成卫 县民政局局长
王祥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立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文峰 鹿城镇镇长
奚春晓 田集镇镇长
张建中 柴集镇镇长
刘嘉豪 新村镇镇长
颉金顺 赵集镇镇长
刘 勇 会龙镇镇长
张 峰 王店孜乡乡长
李相尧 方集镇镇长
孟庆焱 王堰镇镇长
宋晓强 段郢乡乡长
陈 健 公桥乡乡长
刘晓妮 龙王乡乡长
邵佳云 曹集镇镇长
郝正东 洪河桥镇镇长
李 省 王家坝镇镇长
张 建 老观乡乡长
张林伟 郜台乡乡长
刘维航 中岗镇镇长
张丽娜 黄岗镇镇长
戎 伟 张寨镇镇长
张 志 焦陂镇镇长
谢 光 朱寨镇镇长
赵 睿 柳沟镇镇长
乔龙娟 王化镇镇长
海 东 于集乡乡长
常玉峰 许堂乡乡长
杜秋君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建生 县人民银行行长
熊东田 利民集团董事长
姚丽茹 农调队副队长
王 艳 住房公积金阜南分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中心主任程鉴吾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