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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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2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1

 

 

加快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依据《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推动皖北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发展重点举措》《阜阳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阜南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锚定Ⅰ型小城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管投资、管安全的原则,理顺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科学、规范、高效、节约、廉洁的项目谋划、流程实施、工程变更、项目调度、资金拨付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是指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和乡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产业配套、水利、交通等项目。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或备案明确的单位。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的单位,承担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直接管理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谋划

1.编制项目计划。每年6月起,由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编制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域或本行业新型城镇化项目初步建议,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项目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认可后统一上报,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建议是否采纳,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来三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科学征求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所提出的项目,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落实资金、土地等相关要素后,报送至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财政部门要对需县级财政保障的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债券发行情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情况,以及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县人民政府保障项

目征迁费用。

3.及时印发实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征求意见完成后,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原则上在每年2月下达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期间,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同步制定当年项目征迁计划、土地收储计划、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与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同步下达。

(二)项目前期工作

4.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新型城镇化项目由县直有关

部门指导、协助,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报批、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

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在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编制阶段提前介入。

6.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人防、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在政务大厅开辟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征迁

7.依法进行公示。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县人民政府依据征迁政策对补偿方案、评估机构等进行公示。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采取“三榜公示”,即在村或者社区及乡镇征迁范围醒目处和公示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级媒体公示。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和实物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8.严格审核征迁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房屋上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征迁方案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及时完善征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等政策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为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四)项目建设

10.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

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和竣工。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代建)单位要签订代建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实效。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为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应按照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11.加强项目“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

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同时建立完善好项目建设台账。

12.狠抓项目质量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项目竣工验收

13.按时竣工验收。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倒排工期,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如期竣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4.及时移交使用。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法人单位使用,项目法人单位及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管理单位管养、使用。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排涝泵站、护栏、路灯、道路标线标牌移交县城管执法部门,供水管网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视频监控移交县公安部门,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移交县公安交管部门。园林绿化项目待养护期满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和管养单位协助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自行确定管理单位负责管养,特别要做好园林绿化、市政管网项目后期管养工作。

15.规范竣工审计。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价款结算审计,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项目的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调度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采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协调调度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县政

府负责同志采取“现场调研+专题会议”方式定期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发交办函。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四)严格工作奖惩。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未按期完成目标计划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3.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实施办法

4.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附件1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单

 

为规范高效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决定成立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胡天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胡允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指挥长:王  

副县长

  长:倪  

副县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传力

副县长

杨丽群

副县长

黄志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孙朝峰

县委办副主任、县督查考核中心负责人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审计局局长

孙存龙

县财政局局长

周卫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海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资规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民政局局长

王秀友     县商务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赵敬斌     县应急局局长

周梅县     乡村振兴局局长

仉启明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张军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洪彬     县教育局局长

冷治武     县文旅体局局长

常金艳     县卫健委主任

张涛县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东群     县水利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刘金堂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楚尚奇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吕芳彬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勇县    联通公司总经理

熊东田    利民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磊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雷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刚、孙存龙、王海涛、张涛、陈东群、唐洪彬、戎成卫、刘星、田城、周卫东、郭峰、张军武、熊东田、楚尚奇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工程建设中心、鹿城镇、经开区管委会、利民集团各抽调一名熟悉项目建设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在指挥部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一、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调有关部门起草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2.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3.协调、督促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4.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并做好交办任务的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及宣传工作,定期向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汇报项目进展及协调推动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项目用地保障、规划审查、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负责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明确的相关项目的建设或者代建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工作。

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内项目法人单位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事宜,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与办理行政许可,推进项目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

县审计局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县公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实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房屋征收、施工环境保障等问题。

 

 

 

附件2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立项目谋划机制,精准编制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又好又快推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助推I型小城市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

(一)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后,印发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二)县发改委负责会同县卫健委、教育局、文旅体局、科技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谋划卫生、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民政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三)县住建局负责谋划城市更新、市政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供水、供气、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四)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谋划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市内涝治理、污水排水治理、城市生命线等项目。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谋划阜南县规划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等项目。

(六)县水利局负责谋划阜南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谋划本辖区内项目,提出本辖区内县级实施项目的建议。

(八)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审查工作。

三、谋划流程

(一)尽早谋划。每年6月起,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来三年每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二)按时报送计划初稿。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围绕单位职责、城市发展阶段、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民生需求、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提出项目计划初稿,各乡镇谋划的项目要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各乡镇项目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在落实资金、土地、征迁等要素后,在9月底前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三)科学征求意见。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后,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意见,10月底前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四)严格审查要素配置。征求意见完成后,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项目要素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资金(包括工程费用和征迁费用)、用地、征迁、环保等要素保障情况,11月上旬完成审查。

(五)审定发布。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审查完成后,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12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次年2月份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机制。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健全推进机制,确保领导、场所、专职人员、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充分借助“外脑”。各乡镇、各单位应充分借助“外脑”,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在项目谋划上的优势,经批准可通过聘请高水平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学者等方式,为政府决策和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助推项目谋划编制工作。

(三)深度谋划项目。各乡镇、各单位在谋划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条件,科学编制项目,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项目编制的精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落地实施。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全县建设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难点、热点的研究,提高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加强对接。在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展需求、政策变化、执行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年中对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3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

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容缓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理顺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项目的建设流程,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把关

县住建、发改部门对拟列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对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动态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纳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后,项目法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等内容初步把关后,报县发改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三)立项批复

县发改部门应在项目通过县投委会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估算、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评估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并联推进4项工作

1.设计招标

项目立项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在40日内(含招标公告时间20日)完成设计招标。(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县公管局)

2.用地与规划审批

(1)勘测定界。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定界工作。(责任单位:县资规局、项目法人单位)

(2)选址意见书办理。勘测定界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3)土地征收。项目法人单位在完成勘界工作后,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与征迁安置对象签订征收协议,并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完整的土地报批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5日内报县政府审核(不含各乡镇补正、缴费时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土地征收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函征询规划设计条件,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5)土地供应。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手续(不含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6)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40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县资规局)

县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依托县工改系统,进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任务分发,县住建、水利、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林业、教育、应急、地震、气象、人防、公安交警、供电、铁塔公司等单位按需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资规局)

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业务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提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7)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时间)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3.环评、洪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40日内组织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审查。县生态环境部受理后,在进行受理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评审修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县生态环境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涉及洪评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编制,按管理权限需要报送淮委及省、市水利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县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报送审查。在县水利部门审批权限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项目法人单位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县水利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水土保持审批的,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谁立项谁审批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县水利部门审批权限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编制与审查、招标、施工许可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立项后30日内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并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县发改部门受理后,要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进度、投资估算等,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可研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评估意见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可研报告后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批准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15日(重大和复杂项目20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县发改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4)初步设计审批。县发改部门受理后,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深度和投资概算进行评估,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评估意见8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最长不超过6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资料移交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县审计局)

(7)监理和施工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查合格后,在提前1个月进行采购意向预公告的基础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协助于30日内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县公管局)

(8)施工许可办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投诉处理时间)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有关事项

(一)本流程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管理人员13人,最少为1人,最多不超过3人,要从始至终加强项目跟踪直至竣工验收。中途更换人员要提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办公室每月要形成月报,报送给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月报主要讲问题,通报项目落实较慢的单位和项目,对屡次调度推进不力,汇报不实的重点通报,需要县督查考核中心跟踪督查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后交办给县督查考核中心,县督查考核中心收到交办文件后,办理结果要在下一周的调度会上汇报并把办理结果书面反馈至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对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五)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4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监督、通报机制,推进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及时跟踪推进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效解决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预期投资任务。

二、调度范围

列入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重点项目。

三、调度时间

从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即时调度时间灵活安排,定期调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

四、调度方式

实施1+7+N”调度机制,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为项目主要实施单位,其他有关县本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实行日调度、周调度、双周调度、月调度的“四级调度”模式,可采取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对项目进行即时调度。

日调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每天对负责实施的项目进行调度,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周调度: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每周对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进行调度,根据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双周调度: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对各自分管领域的项目双周调度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月调度: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每月调度一次,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调度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

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和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表,包括项目完成投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解决方案等内容。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定期调度。

(二)开好调度会议

1.会议方案。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制定“现场调研+会议调度”方案,报副指挥长审核同意后,印发会议方案。

2.会议议程。(1)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和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汇报前次专题调度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未落实事项整改措施以及本次会议调度事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2)相关单位补充汇报;(3)会议召集人进行工作部署。

(三)印发会议纪要

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调度会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经副指挥长审签后印发。项目问题、措施、责任、时限清单作为会议纪要附件一并印发各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

六、调度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阜南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确保安全、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工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抢进度,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推进项目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和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牵头负责项目的日调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整理,主动做好与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把关,科学甄别,确保调度项目问题具体、责任清晰、措施可行。

(三)强化督查问效。阜南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进度、查问题、促落实,及时印发督查通报,确保各类项目及时落地见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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