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南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政发〔2023〕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南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阜南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阜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进”,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十四五”时期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全力保障残疾人发展权利,让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一)“十三五”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县有各类残疾人口10.8万,占全县总人口的6.52%,其中持证残疾人42627名,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2004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1404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17636名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22461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4164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645人次精神残疾人享受服药补贴。为18739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1375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540名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1296户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实现全县高质量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 “十四五”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大有可为
“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阜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得不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四是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瓶颈难以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亲临阜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益,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全力突破残疾人托养康复瓶颈,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引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
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较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不断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
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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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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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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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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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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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100 |
5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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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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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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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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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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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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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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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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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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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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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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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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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约束性 |
- 重点任务
(一)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帮扶机制。认真落实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勤劳致富。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探索实施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市级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品牌化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落实托养服务机
构扶持措施,培育一批“本土化”社会托养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
4.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落实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财政补贴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对象范围。探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电信业务资讯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师资力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住院救助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中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
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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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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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以及其他残疾人。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二、服务类 1.残疾评定服务。为行动不便人员申请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2.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帮助反映和解决困难问题。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村(居)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逐步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依托村(居)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制定、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5.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积极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6.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
审和公示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招录、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等。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项目、就业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给予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2.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支持“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统筹管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扶持一批残疾人“非遗”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和建立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库。
4.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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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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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4.助残就业项目。扶持30户以上残疾人就业示范户、2个以上残疾人就业示范点、争取扶持1个以上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加大“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就业信息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9.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项目。积极扶持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大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10.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继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村(居)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阜南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逐步推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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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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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逐步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国家“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持续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救助项目。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为残疾学生参加教育考试和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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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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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教育部门牵头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引导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引导普通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大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力度,并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逐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 7.康复服务推广项目。逐步在县特殊教育学校按需设置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听力语言治疗、音乐艺术治疗等岗位,使康复服务融入教育。 |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鼓励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苗子筛查和训练,培育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组团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为国家和省级培养、输送运动员。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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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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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开展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新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积极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开展全民阅读等文化活动。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努力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成为全县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5.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持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探索开设残疾人体育特长班、举办单项体育比赛,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各类赛事。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加强村(居)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
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表彰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1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实施《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版)》,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八五”普法教育,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的支持力度。
3.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县申报创建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指导、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数字阜南”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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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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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在新建、改(扩)建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中,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中,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在居住建筑、居住小区中加快建设无障碍设施。完成500户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任务。 4.无障碍厕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位建设。在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位建设力度。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加快引导和推进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5.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县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县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好“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
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促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坚持“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安徽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展阜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村(居)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开展服务。
5.加快“智慧残联”建设。主动融入“数字阜南”建设大局,依托省残联“智慧残联”平台,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化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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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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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综合设施运营“以奖代补”机制。拓展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建立高效、务实、可持续运营机制。 2.落实“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逐步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推进残疾人就业专业化、精准化。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本地化服务落地。 4.“智慧残联”应用。配合省级“智慧残联”建设项目,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一平台两系统”(“智慧残联”数据支撑平台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 5.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积极争取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争取将职中建设成为残疾人实训基地。 6.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7.科技助残项目。逐步引进推广智能助视助听、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应用。 |
6.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联组织、青年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精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逐步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8.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亲临阜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9.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工作活力。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按规定配备挂职、兼职干部。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强乡镇残联理事长。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职责,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居)各项事业融合发展。开展乡(镇)、村(居)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动村(居)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村(居)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县级财政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补贴标准,进一步改善其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乡镇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保障力度。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县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
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由县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阜南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阜南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残联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培养、选拔和推荐使用残疾人干部。
县委编办:指导县残联机构改革工作。科学设置、及时调整县级残疾人工作机构、编制和职能,以保障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县政府办公室:指导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全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推动落实情况,对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严肃予以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把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新闻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县委统战部: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负责调查研究残疾人信仰宗教问题,引导残疾人合法信仰宗教,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县直工委:指导残疾人的各类组织党建工作,注重从优秀残
疾人中培养、发展党员。在县直单位开展扶残助残教育,倡导县直机关各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给予特别支持,引导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做好扶残助残工作,督促县直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
县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康复经费、教育经费、就业经费及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其他经费纳入全县财政总体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负责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残疾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文件、措施和办法,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和特困供养,落实临时性救助;管理并指导残疾人民办非企业组织及福利企业的发展;联合卫健、残联等相关机构完善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及早期康复干预工作;参与残疾人证办理,为指定的残疾人出具医学评定意见;督导检查康复中心,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专业指导,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指导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先天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县公安局:预防、制止、侦察残害残疾人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制定保障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县人社局: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指导帮助残联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减少残疾职工失业;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于残疾人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和经费补助。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城市道路和公园景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城镇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城市街道、社区等公共活动场所助残功能的实现,制止对无障碍设施的侵占和损害行为。
县文旅体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辅助,指导、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旅游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协调配合组织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
县税务局: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落实国家对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中就业残疾人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计划,健全和完善全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指导监督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从业,在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从业,在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
县乡村振兴局:将残疾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县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针对重度困难残疾人的特点予以重点扶持和特别帮助。
县退役军人局:承担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维护伤残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负责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和拥军褒扬等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县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项目,提供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的统计资料。
县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
进、应用和创新,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县经信局: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帮助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组织培育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加强指导,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残疾人免费随身携带辅助器具,逐步推广无障碍公交;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
县应急局: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针对事故、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县医保局:促进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将残疾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
县资规局: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做好残疾人基础基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人行阜南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引导金融机构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快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进度,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国库收纳工作。
县总工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县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残疾人联谊活动。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妇女、儿童及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妇女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县残联: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化、托养服务及日间照料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加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