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南县村级规模调整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23〕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阜南县村级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阜南县村级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村级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村庄撤并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基字〔2021〕94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因时因地开展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村(居)委会调整工作要求,坚持总体稳定、适度调整原则,按照有利于发展、尊重民意、依法依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村级规模调整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级组织、社会事务的领导。将严格依法依规贯穿始终,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实施村级规模调整工作。
2.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突出思想引导,充分尊重各村(居)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3.坚持着眼长远、统筹发展。要坚持科学合理、利于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于加快政府驻地集镇、中心村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其聚集和辐射的作用,带动村级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总量调控、确保布局总体稳定。确需调整的,原则上要保持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各项结对扶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已安排的各类在建项目仍然按原村(居)落实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范围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已安排的各类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
(二)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村施策。应当按照有利于坚持和加强村(居)党组织领导、有利于村级服务效能、有利于优化整合发展资源、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和保留乡村风貌的原则确定,同时注意区分集聚提升类、城乡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因规划建设、经济开发等情况造成村庄形态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村级规模调整条件的村(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居)“两委”班子情况、居民思想动态、历史沿革、人口状况、土地状况、资产资源、公共服务设施、遗留问题等情况。
2.征求意见。乡镇政府在拟订调整方案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协商酝酿,妥善回应各方利益关切。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作用,通过村民议事、民情恳谈等议事协商活动,努力形成共识。
3.方案拟定。乡镇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级规模调整方案,包括村级建制调整范围、户籍人口、存量土地资产调整、集体资产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管理、遗留问题处置、征求村民意见等内容。
4.专家论证。乡镇政府应组织民政、规划、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历史等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村级规模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5.风险评估。乡镇政府要分析研判村级规模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对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结合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以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方可进行调整。
(二)实施阶段
1.方案公示。对修订完善后的村级规模调整方案,乡镇要创新采取“上墙、上网”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村务公开形式,在涉及村庄村务公开栏、智慧村里网上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解答,消除群众疑惑。
2.民主决策。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乡镇指导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村级规模调整方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不能委托。因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外出的,可通过电话、智慧村里平台等方式发表意见。表决结果应当在村(居)民会议上当场公布,并形成决议。表决通过的,由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请示。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居)报送的村级规模调整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请示。附件径送县民政局。
3.联合审核。民政部门应会同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要件审核。审核材料至少应包括:村级规模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策略、村民会议决议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乡镇政府补充。村级规模调整涉及行政区划的,应依法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程序。村级规模调整存在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同集体之间“三资”和债权债务界限不明晰等问题的,终止审核程序并通知乡镇政府。
4.研究批复。经县政府研究后,批复乡镇村级规模调整方案的请示,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总结完善阶段
乡镇政府要做好村级规模调整后相关配套工作,稳妥处置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确保村(居)民合法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要强化服务意识,保持公共服务有效衔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和办事不受影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审慎稳妥做好村级规模调整有关工作。
2.加强协调联动。民政部门应及时与组织、发改、统计、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明纪律,防止对村级规模调整工作搞简单化、“一刀切”。要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村民,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在村级规模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附件:阜南县村级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南县村级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天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胡允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 磊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 磊 县政府副县长
王传力 县政府副县长
杨丽群 县政府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
黄志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祝永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代 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少平 县委政法委委员
方海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刚 县发改委主任
戎成卫 县民政局局长
李 雷 县住建局局长
冷 锋 县统计局局长
孙存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军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梅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奇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王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郭 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瑞瑞 县民政局副局长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志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代 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少平 县委政法委委员
方海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刚 县发改委主任
戎成卫 县民政局局长
冷 锋 县统计局局长
孙存龙 县财政局局长
王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乡镇党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2.规模调整组
组 长:杨丽群 县政府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方海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刚 县发改委主任
戎成卫 县民政局局长
李 雷 县住建局局长
冷 锋 县统计局局长
王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瑞瑞 县民政局副局长
乡镇长
3.资产调整组
组 长:王传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冷 锋 县统计局局长
孙存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雷 县住建局局长
张军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梅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 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乡镇分管负责人
4.宣传工作组
组 长:代 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葛了了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务中心主任
董振乾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乡镇宣传委员
5.政法维稳组
组 长:李少平 县委政法委委员
成 员:张 奇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王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乡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