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城区
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阜南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阜南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保障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区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健全污水排放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一)阜南县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
(二)全面整治城区污水非法排放行为,实现排水户达标排放。督促排水户依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范排水户持证排水行为,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从事工业活动的排水户,按照所属行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设置便于采样的规范排放口,配备水量计量等测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须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从事建筑活动的排水户,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应当修建预处理设施,制定排水方案(含施工期间现场排水平面图、标明检测井位置、外排管径、标高、与市政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收集沟等详图资料)。
(三)从事餐饮活动的排水户,排放污水应当经隔油池或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
(四)从事医疗活动的排水户,对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同时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医院应当修建污水处理设施。
(五)从事沐浴服务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配置残渣过滤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雨水管线、渗坑、渗井等。
(六)从事洗车服务经营活动的排水户,经营作业场所应设置排水明沟(格栅盖板)收集场内所有洗涤污水,洗涤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和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七)以上排水户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8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规范审批、抽查考核4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鹿城镇、经开区负责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印发专项整治通告和宣传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充分利用媒体、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教育、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的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城区污水排放的基本情况、改造成本,并建立台账。台账于2023年4月30日前上报县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
(二)治理整改阶段(工业、建筑、医疗等领域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餐饮、沐浴、洗车等服务业领域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排水户按照整改时限和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三)规范审批阶段(2023年4月至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督促排水户按照时间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期完成整改。排水户整改后提出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由县城管执法局勘查、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逾期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四)抽查考核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考核组,对城区排水户的整改、办证、排放等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鹿城镇、经开区: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管理辖区、服务对象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日常安排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领域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排水户按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设置便于采样的规范排放口,配备水量计量等测量设备,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排水户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营业执照监管,对无照经营的排水户进行查处。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行业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医院、医养康复、诊所等排水户对含有病原体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并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重点排水户应修建污水预处理设施。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领域在建工程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修建三级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做到持证达标排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洗车行业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从事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各类洗车场、站、点等经营作业场所必须设置用于收集场内所有洗涤污水的排水明沟(格栅盖板)及处理洗涤污水的隔油池和沉淀池。
县商务局:负责沐浴行业的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洗浴、足浴、温泉等服务行业的排水户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配置残渣过滤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领域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监督设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设置隔油池或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水处理设施。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治业务培训;加强源头审批,依法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不符合污水排放要求的或无证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对有关部门移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思想上要高度统一,定任务、定进度、定期考核。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督导,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以及表面整治、敷衍整治、虚假整治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并责令整治,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
附件:1.阜南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阜南县城区排水户排水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阜南县城区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朱文峰 鹿城镇镇长
刘金堂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周卫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常金艳 县卫健委主任
李 雷 县住建局局长
张 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秀友 县商务局局长
唐洪彬 县教育局局长
唐心毅 县公安局政委
王海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王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阜南县城区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登记表
统计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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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所属行业 |
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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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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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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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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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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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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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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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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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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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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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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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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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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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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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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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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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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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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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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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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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工业 □ ⒉建筑 □ ⒊餐饮服务类□ ⒋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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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未整改 □ ⒉ 已整改未办证 □ ⒊ 已办证 □ ⒋ 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