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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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基层统计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36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制度化建设,营造基层统计良好环境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部门、各乡镇含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切实强化履职担当。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坚决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

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制定我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巩固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二、推进法治化建设,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乡镇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

2.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支持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规范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充分发挥经开区统计专业工作机构和专职首席统计员的作用,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不得承担统计任务。

3.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4.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引进培育统计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县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任务

1.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乡镇经开区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乡镇经开区统计业务。

3.将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本地区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

4.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

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村居、社区统计机构岗位职责任务

1.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确保统计人员数量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基本单位500家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含本数的不少于3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统计网络,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力量要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

2.建立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首席统计员必须在编在岗,首席统计员的聘期不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建立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工作项目补助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乡镇、部门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300元、辅助统计员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项目补助,县统计局和调查队人员参照首席统计员标准执行。建立乡镇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备;乡镇统计人员、首席统计员的调整,应当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3.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

4.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

县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配合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3.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

1.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能够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3.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配合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健全并落实统计制度规范化工作机制

1.各级统计机构岗位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

2.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监督园区统计机构岗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3.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健全并落实统计流程规范化工作机制

1.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统计机构要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项目退库工作。

2.规范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

3.规范统计数据公布。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

健全并落实统计监督规范化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担负起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

2.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健全并落实统计服务规范化工作机制

1.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

2.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发放统计服务包,提高服务质效,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3.县、乡镇统计机构岗位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县、乡两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强化监测分析的专业性、有效性、预警性,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统筹推进县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3.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建立县、乡两级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2.建立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库。

3.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地理信息资料和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统计监测。

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

1.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 ERP 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数据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实施政府购买统计服务

1.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提升基层统计能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形成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2.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领域:1协助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2协助指导企业统计基础工作。3协助查询核实企业数据4协助开展“四下”样本单位维护和数据采集。5协助完成普查和大型统计调查任务。6协助完成其他部分统计业务。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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