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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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发〔202170

 

 

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22

阜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皖政2021〕39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21〕57要求,结合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效,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依据省政府在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涉及县级许可事项进行分离梳理,动态调整更新《阜南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全县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围绕典当、诊所设置、广告发布登记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审批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在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医疗、食品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县范围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继续在旅馆特种行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卫生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对1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县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阜南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见附件2),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对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配套完善改革举措。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厘清“证”“照”功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衔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1.明晰清单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全县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并严肃追究责任。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在全县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依据省市信息平台,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省江淮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3.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江淮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明确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高低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负责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县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严格执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县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权限内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统一制定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要强化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各部门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政府。

 

附件:1.阜南“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阜南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

实施方案

 

 

附件1

阜南县“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共50项)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县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县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

县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

县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

县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8

县商务粮食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县级商务部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9

县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0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1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5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16

县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普通)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18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19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20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1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5.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要依法处理。

22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3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戏娱乐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4

县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信用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信用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25

县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6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7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8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部门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9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部门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0

县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教育部门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31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县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3

县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水利部门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6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37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8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9

县农业农村局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0

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1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2

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人民政府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43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4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5

县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46

县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7

县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8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50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附件2

 

阜南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21〕57等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放管结合、标准公开、便捷高效、预期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指引、压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和规则,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模式,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事项。本方案中所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设定,并由县级以上实施,以及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规范文本。行政机关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阜南县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行政机关应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得含有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条款。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对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行政机关制定的告知书格式文本内容应当包括:一是事项名称;二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三是准予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是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介质、数量、方式、期限;五是承诺方式;六是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七是行政机关核查权力,准予许可后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八是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行政机关制定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应当包括:一是申请人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二是申请人承诺已经达到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三是申请人愿意承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四是申请人所作承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告知书要求同意将其所作承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的告知书应当作为承诺书的必备附件。

(二)实施工作流程。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行政许可:

1.申请。申请人对照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涉企经营许可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2.受理、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约定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承诺的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三)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实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及纠正、处罚、惩戒措施等。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相对较高事项,要通过数据共享、现场检查或部门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实行全覆盖核查,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对其他不涉及公共、金融、生态安全的,要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涉企经营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证件。被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行政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涉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加强信用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在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共享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外公示。

申请人以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承诺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其他事项一年内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六)明确责任承担。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依法承担,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行政机关实行告知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按照“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确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快涉及改革事项的系统改造,优化实体大厅窗口设置,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二)强化风险防范。经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应当作为行政决定和行政许可证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对我县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对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不符合条件的在该事项办理中频次较高的,根据权限予以调整。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并享受改革成果。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窗口一线的服务质量,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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