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南县城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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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南县城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阜南县城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4日

 

 

阜南县城乡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参照《阜阳中心城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适用范围

凡在阜南县城乡范围内,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建筑工程(指道路、桥梁、公园、绿地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的竣工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方案(经济开发区除外)。

二、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复核的行政行为。

三、县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组的组成与分工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方任组长,局法规监察股股长张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张维、吴全、许朋、程实、聂刚及阜阳市测绘院程辉辉、阜南县城乡建设测绘中心曾照亮等人组成,具体承担城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其中,许朋负责收集、初审、整理及装订,并协助窗口开展线上受理办理业务,协调对接现场勘查核实工作及公示等具体业务;张辉负责协助组长工作,审查经初审后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核实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组织现场勘查核实;其他组员根据所承担业务实地检查建设工程情况,填写现场核实记录。

四、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严格实行业务线上办理制度

严格梳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进行分办,并反馈办理结果,不得脱离综合服务窗口单独受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五、建筑工程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完成建设;

(二)规划要求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

(三)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四)如存在违法建设的,需经执法部门处理并结案。

(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要求。

六、建筑工程整体和分期规划核实要求

(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一般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整体进行;

(二)需进行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方案审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建筑工程建设时序及分期规划建设方案并公示不少于7日;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按公示的分期规划建设方案予以核实。

七、申请规划核实须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与规划许可证面积一致的预测面积汇总表;(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三)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总平面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五)放线、验线报告;

(六)《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结论性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还应当包括标示建设基地的范围、建筑工程、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的平面尺寸和四至界限等内容的平面地形图;载明建设基地面积、基地内建筑总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的数据汇总表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应由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平面地形图、竣工测量图应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

九、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绿线等;

(二)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等;

(三)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停车、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四)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五)临时建设。最后一期竣工核实时应拆除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

(六)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十、竣工规划核实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核实前,应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现场查验,并提供规划核实所需的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图件、资料等初审,并会测绘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包括乡镇工业项目规划核实)。

经材料核实、现场勘查、公示无异议,符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

十一、现场勘查内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组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应拆除的临时建筑是否拆除;建筑物层数是否与规划相符;建筑立面是否与规划基本相符;建筑内部是否存在明显改变使用功能的现象;地上、地下停车布局及设施是否完备;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基本配套完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查为程序核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有技术性核实内容依据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测绘单位对其出具的测绘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二、规划核实面积有关处理规定

(一)实测总建筑面积不超土地合同载明容积率。

1、实测总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未明显变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不予以处罚。补缴相关规费后,以实测总面积,核发《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因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超规划许可面积而不超容积率的,由县执法部门处罚后补缴规费,以实测总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合同载明容积率。

实测面积超容积率部分按《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规定执行,由县执法部门处理后,以实测总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三)地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

1、地下建筑面积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的,如不侵占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不影响周边规划实施,且用于停车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增加的面积补缴相关规费。以实测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地下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面积建设,在《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规定误差范围之外的,函告县城管执法部门按《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第9章9.2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已批准地下停车库面积少建部分,应由应有城管执法部门处理”执行。

十三、合理误差规定

竣工规划核实时,实建建筑与经审批的施工图存在合理差异,放验线合格且在不影响消防、航空安全等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形的,视为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一)建筑平面尺寸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值:宽度不大于0.5米、长度不大于1米的;(超出规定范围需重新进行日照复核);

(二)建筑工程与相邻建筑的建筑间距,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值不大于1.5米的;(超出规定范围需重新进行日照复核);

(三)建筑工程退让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紫线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值不大于0.10米的;退让用地边界误差不大于0.3米的;

(四)生活性建筑(住宅、酒店、办公、商业等)在不改变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层数,不减少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内部平面布局做适当修改、调整的;

(五)因人防、消防、供配电等专业要求:

1、建筑物内部增加或减少电梯、楼梯,但仍能满足相关规范、规定、专业及规划要求的;

2、变(配)电房改变位置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在满足消防、日照、供配电等专业要求等条件下,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七)建筑色彩、立面造型、材质发生改变,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等影响较小的;

(八)其他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

十四、现场规划核实过程及公示相关要求

验收组工作人员对现场规划核实过程中,原则上验收组成员全部到场,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现场要进行拍照,并能清楚现场全貌和建筑物外立面等状况,照片不少于两张。核实完成后,现场照片应统一打印成纸质材料(标准A4纸),并同申请材料一同存档。经经材料核实、现场勘查,符合规划的,进行规划核实批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和实测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以及现场查勘中发现的项目建设情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等情况。

十五、容积率核算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容积率核算问题按《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规定执行。

十六、分期规划核实项目指标核算

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最后一期核实前建筑工程未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超出规划许可部分暂不予补缴规费,规划指标在最后一期统一核算。

十七、日常监督职责

未经批准的生产性建筑(仓库、工业厂房等)不得随意改变经审批的建筑平面布局,擅自作为办公、商业等与生产无关的功能使用。日常监管、规划核实中发现随意改变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八、信息及归档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核实结果应当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阜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规划核实意见、工程竣工测绘图纸、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十九、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的,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和测绘单位责任

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测绘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测绘单位如有违法提供虚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一、验收组工作人员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核实,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二、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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