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残疾人政策,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正确把握方向,及时了解情况,认真解决难题,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找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精准扶持,切实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充分利用改革创新为残疾人事业赋能增效,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促进县域内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相适应,营造助残扶残浓厚氛围,使残疾人获得更多自由发展机会,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县域内尊残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文化体育服务提质增效。
——残疾人友好社会环境和谐优越,残疾人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到2035年,基本构建与霍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发展远景目标相匹配的现代化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有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权利充分体现,残疾人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专栏 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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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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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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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1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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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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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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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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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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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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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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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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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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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1543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提升残疾人福祉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基层主动发现与快速响应机制。民政部门要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帮助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加大“重残”“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及家庭帮扶保障力度。医保部门要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民政部门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救助安置,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同时加强残疾人临时救助,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免费适配服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便利化水平,实施残疾人乘坐县域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落实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以及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各项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定,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继续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启动残疾人综合服务二期工程,2025年完成残疾人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等二期工程建设,规范乡镇(村)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管理、服务。丰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持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对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等专业指导。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将残疾人列为重点、优先保护对象,并纳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社区)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
专栏 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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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城乡低保实行A、B、C三类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A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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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社会福利。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率100%。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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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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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人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开发区),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针对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县级托养机构发挥示范作用,乡镇(开发区)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建立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积极开展社工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
(二)促进更加充分的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增收渠道
1.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各类补贴奖励。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统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和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参与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者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2.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县政府支持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全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
3.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8+1”扶持项目,建立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招聘求职供需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残疾人“四个一”“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用好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高校残疾毕业生,设置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推动构建辅导员队伍。
4.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支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及其相关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 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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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 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奖励。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新创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给予不少于3000元/年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毕业生、学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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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发展。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集中劳动型、分散辐射带动型和复合型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依托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依托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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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工作者。 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盲人按摩促进行动。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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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六安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筛选、组织人员参加残疾人手机维修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有就业愿望及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发包方式开展残疾人项目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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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
(三)提供更为暖心的关爱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做好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院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提升配置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发放和补贴,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扩大辅助器具适配技术培训规模,提高基层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 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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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为重点,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服务率达90%以上。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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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针对特困残疾人实施“福康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助对象的诊疗、手术、康复等工作,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负责为受助对象提供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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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至少选择1-2个乡镇(开发区)作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并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所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或残疾人聚集度较高的乡镇(开发区)康养中心(敬老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之家”,实现重点联系点乡镇(开发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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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标准在市基础上提标2000元/人,救助年龄在0-17周岁之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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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继续实施《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医疗救助,使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免费住院治疗和居家免费服药。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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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扩大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数量,引导普通学校在教研和实践层面,深入研讨随班就读“一人一案”相关目标及工作流程。鼓励扶持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残疾(家庭)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落实全学段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专栏 5 残疾人教育服务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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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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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争取到2025年增设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资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研究生阶段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省特殊教育中专班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成人自考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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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学生教育服务。对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每年提供300-500元的辅助器具及学习用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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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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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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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用手语盲文应用。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 |
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不同残疾类别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霍邱”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办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读书达人演讲比赛”等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扩大残疾人社区文化参与面。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支持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举办残疾人展览、汇演、比赛等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聚焦重度残疾人,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或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工作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专栏 6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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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帮助重度残疾人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鼓励残联开设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政务客户端并切实发挥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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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文化产业。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必要展示空间,支持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参与文化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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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文化工作队伍。以基层文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特教学校教师、残疾人亲友为主体,县残联、文旅体局等部门培养一批热心于残疾人文化服务事业、具备残疾人文化艺术咨询指导能力、项目拓展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文化队伍。 |
6.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在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中开设残疾人组别、增加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内容,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面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提供特殊保障。积极举办特奥比赛和训练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运动员健康计划、领袖计划、幼儿运动员计划以及特奥融合学校活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村)及残疾人集中的康复、托养、教育机构,开展日常性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健全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体育组织,完善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设施,加强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指导。继续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设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
专栏 7 残疾人体育发展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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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建设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推动残疾人体育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健康周活动”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研发适合不同残疾类别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创编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组织残疾人体育志愿服务,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活动。 |
7.强化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之中。
8.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规范各类助残慈善活动。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扩大“春蚕”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9.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硬软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在经费、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聚焦残疾人服务,提高资源供需适配能力,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进一步推动上门评残服务,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健全更加友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事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将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全县“八五”普法等宣传教育范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涉及残疾人政策文件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意见。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加大在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活动。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畅通残疾人诉求渠道,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排查残疾人矛盾纠纷,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序列。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城市更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社区建设等主体工程统筹推进。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将残联列入成员单位,召开城市规划会议应通知残联参加。推动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持续开展无障碍县、村镇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推进无障碍设施认证工作,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专栏 8 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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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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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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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市残联分配我县“十四五”期间的改造任务不低于1543户,按照每户6000元的改造标准,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按6:4分配,县级应配套资金370.32万元,其中2022年度改造365户需配套资金87.6万元、2023年度计划改造不低于396户需配套资金95.04万元、2024年度计划改造不低于396户需配套资金95.04万元、2025年度计划改造不低于386户需配套资金92.64万元。 |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霍邱城市的重要内容,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改造。推进APP应用程序和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网站无障碍改造。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
5.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优化县域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提升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创新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信息化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启动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操作系统,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持续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专栏 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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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已建成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度,2022年度开始申报入库,2023年度进行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2025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工程,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探索面向孤独症儿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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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服务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探索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
6.提升残疾人事务治理能力。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开发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提升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能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落实残联改革方案,以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残联组织换届为契机,以提升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发挥好“走转改”作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能力。选齐配强残联专职委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发展。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不断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
专栏 10 残疾人事务治理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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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资源,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探索“医养康”结合模式,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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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组织发展。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并提高乡镇(开发区)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 |
7.营造全社会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内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评选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评选先进个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扬社会各界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先进事迹,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激发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褒扬激励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正确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每年召开1-2次县残工委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统筹抓好残疾人事业的方法举措,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完善资金保障。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服务网络,高标准提升队伍水平。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对专门从事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就业服务、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服务和体育训练指导等残疾人工作者,按政策给予特殊津贴。提升助残服务专业化水平,培育壮大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助残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四)发挥市场作用。创新设施运行和服务供给机制,对已建设的康复、托养、“残疾人之家”等服务设施,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设施运行,有效发挥设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对助残产业在用地、用房、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待扶持,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五)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县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将各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县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各成员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