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能源局文件
富能源发〔 2023 〕 13 号
富源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能源分局,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曲政发〔 2022 〕 10 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汲取平庆煤矿 “3·1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能源分局、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对立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加强警示教育。 各能源分局、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全员全覆盖的安全警示教育,以贵州贞丰顺勋煤矿 “2·25” 重大顶板事故、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02” 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平庆煤矿 “3·1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昭通市镇雄县融安煤矿 “4·2” 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为案例,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刻反思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在抓安全、抓管理、抓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用事故教训警醒人、推动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煤矿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 “ 双重 ” 预防机制,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开展 “ 五化 ” 建设,健全生产系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各能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监管干部要包保到矿,加强对包保煤矿的安全管理,分析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要按照 “ 四不两直 ” 方式,每周至少开展 2 次突击检查或夜查。县能源局挂片包保责任人和各能源分局局长每月到矿下井不少于 8 次(夜查或突击检查不少于 2 次),各能源分局副局长和其他监管人员每月到矿下井不少于 15 次(夜查或突击检查不少于 4 次)。
(五)压实驻矿监管责任。 派驻的驻矿监管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清单落实驻矿监管责任,确保所驻煤矿 24 小时有驻矿监管人员包保盯守。
三、精准落实分类监管
(六)建立分类清单。 综合评判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开拓开采现状、违法违规、管理水平和能力、 “ 五化 ” 建设程度等情况,将煤矿划分为 10 类进行清单化管理,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的建设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矿井或老厂无烟煤矿区开拓开采 C 7+8 煤层的矿井、高瓦斯矿井、 2021 年 10月份以来出现瓦斯超限重大风险矿井、 2022 年以来瓦斯超限报警 3 次及以上(含 3 次)矿井(同一时间段多个传感器超限为 1次)、 2022 年以来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不服从监管监察指令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七)实行分类处置。 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围绕防突设计是否合理、两个 “ 四位一体 ” 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检验是否达标开展防突专项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无烟煤矿区开拓开采 C 7+8 煤层煤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瓦斯防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防突设计、两个 “ 四位一体 ” 措施、效果检验等防突专项检查,符合标准后恢复生产建设;对 2022年以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要督促煤矿按照监管监察执法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销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 2021 年 10 月份以来和 2022 年瓦斯超限 3 次及以上的矿井,严格落实瓦斯防治 “ 八招 ” (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瓦斯参数测定、开采保护层、打钻抽采精细化、抽采达标评判、通风瓦斯日分析、防突预测图、防突员管理),全方位治理瓦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驻矿监管组、能源分局和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对安全保障能力强、 “ 五化 ” 程度高的煤矿,由煤矿组织全面自检自查,经驻矿监管组核查,报能源分局联合检查后恢复生产建设;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 “ 五化 ” 建设走在全县前列的煤矿,由煤矿自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驻矿监管组检查,能源分局核查达标后恢复生产建设。
(八)综合评估分类。 按照 “ 全市一盘棋、一个标准、一个尺度 ” 的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地方煤矿进行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 A 、 B 、 C 、 D 四类,实施差异化分类精准监管。 A 类煤矿县能源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 1 次; B类煤矿县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 12 次; C 类煤矿县能源局每年检查不少于 15 次; D 类煤矿县能源局每 10 天检查不少于 1 次。
四、全面开展 “ 回头看 ”
(九)已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 坚持 “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 的原则,组织监管力量,按照全系统、各环节要求,严格按照《富源县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县地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富能源发〔 2022 〕 1 号)对全县已恢复生产(建设)的地方煤矿开展 “ 回头看 ” ,严格验收把关,对符合分类处置要求、具备安全条件的有序恢复生产(建设);对不符合分类处置的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批准的维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十)正在维修整改的煤矿。 组织全面排查,对全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维修工作与方案不相符、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针对性、维修整改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维修整改,由煤矿企业严格按照 “ 八定 ” 要求重新编制维修整改方案,煤矿会审后逐级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整改方案实施。
五、开展大排查大排除专项行动
(十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 各煤矿企业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工作,把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始终。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 2017 〕 11 号)所列的 221 项内容,认真制定方案,对本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各系统开展拉网式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和排查 — 登记 — 整改 —复查 — 验收 — 销号的流程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时效。
(十二)集中排查整治。 按照《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煤矿自查自改情况,全方位开展再排查、再检查、再分析,列出问题交办清单,并及时进行跟踪,督促煤矿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 “ 五落实 ” 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同时,对各煤矿企业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 “ 回头看 ” 。对存在问题反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跟踪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十三)全面整改清零 。 严格落实行业治理、层级治理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国家、省、市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异地监察执法、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以及县能源局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建立“ 一矿一策 ” 监管责任清单,按照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工作流程,按隐患整改 “ 五落实 ” 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 “ 清零 ” 。
六、扎实开展灾害治理
(十四)加强瓦斯防治。 高瓦斯和老厂无烟煤片区矿井必须建立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使用,严格落实瓦斯治理 “ 八招 ” 、 “ 两把锁 ” 管理、 大孔径长钻孔施工、 “ 三化一工程 ” 和 “ 两堵一注 ” 封孔等技术装备措施,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对煤与突出、有动力现象矿井,严格落实两个 “ 四位一体 ” 防治措施,积极引导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煤矿引进专业团队治理,坚决做到 “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 。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地方煤矿逐矿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并对平庆煤矿开展办矿能力专项评估。
(十五)加强水害防治。 全县所有地方煤矿在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隐蔽致灾普查,彻底查明矿区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等水文地质情况,及时修编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的台账。严格落实 “ 有掘必探 ” 、 “ 三专两探一撤 ” 和 “ 两把锁 ” 制度,加大对开采防隔水煤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水害事故。
(十六)加强防灭火、顶板、提升运输管理。 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和老厂无烟煤片区的煤矿,必须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建设完善防灭火系统,采取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有自燃发火征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未建立或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重处重罚。顶板管理方面,要重点推广 “ 锚 + 网 + 喷 + 注 ” 联合支护技术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措施,巷道维修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禁止空帮、空顶作业。提升运输方面, 重点推广使用单轨吊车、电子封条技术等装备技术, 矿井运人装置设备和钢丝绳要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
(十七)加强 “ 三大系统 ” 建设。 督促煤矿进一步加强调度指挥系统建设,配齐配强调度岗位人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调度指挥 “ 中枢 ” 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保证 “ 三大 ” 系统设备合格、系统完善、维护保养到位,配齐配强懂操作、会使用的值班值守人员。所有煤矿 “ 电子封条 ” 必须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实现联网运行,所有井下采掘作业点面、掘进工作面 T1 探头、打钻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必须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建设完成,人脸识别或虹膜识别系统、人员精准定位监测系统必须于 2022 年 12 月底建设完成。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撤出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十八)加强技术专项大检查。 以煤矿证照和井筒合法情况、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布局和主要生产系统、主要灾害治理、紧急避险系统、五化建设等为重点,从 4 月至 6 月聘请专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县地方煤矿技术专项检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真正发挥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县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深化打非治违
(十九)立行立改。 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 2022 〕 1 号)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 2021 〕 124 号)要求,强化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一改到底。
(二十)强化打击。 县能源局安全检查组、各能源分局要 聚焦超层越界开采、采用淘汰落后工艺、采用 “ 五假 ” 手段隐瞒工作面非法采煤、防治瓦斯措施不落实 “ 四个重点 ” ,利用好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举报奖励 “ 三个发现手段 ” ,落实刑事追责、经济处罚、联合惩戒、通报曝光 “ 四个打击手段 ” ,以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全县煤矿生产安全。
(二十一)强化问责。 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八、全面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二十二)加快 “ 五化 ” 矿井建设。 继续坚守综采综掘底线,深入推进 “ 一优三减 ” 工作,加快实现 “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 ,实现减人增效保平安。严格落实全县煤矿 “ 五化 ” 建设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专班推进,确保全县正常生产的地方煤矿年内全部实现综采综掘。大力推动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力争今年建成 5 个智能化工作面, 47 处地方煤矿全部实现辅助系统自动化;持续推进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建设,保级 1 处、力争达标验收 4 处,其余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以上。
(二十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和素质提升。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聘用专业学历、实践经历等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人员,坚决杜绝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实施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加快煤矿紧缺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二十四)强化煤矿应急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援装备更新升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各煤矿企业要按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预案演练。 建立落实关键岗位应急值守制度,尤其是监测监控调度室、救护大队等关键岗位,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九、开展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
(二十五)强化监管能力提升。 全行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强化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治思维,通过外出考察、院校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着力解决履职能力不足问题。
(二十六)强化业绩考核。 着力解决不想查的问题,把能查出隐患、查处重大隐患、发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作为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十七)强化履职检查督查。 将各级挂片领导、包保领导、驻矿监管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在挂包煤矿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履职督查力度,深入查找监管队伍在思想认识、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底线红线意识不强、执法 “ 宽、松、软 ” 等问题。对擅自离岗、履职不力、作风不严、责任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富源县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