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教体发 〔2022〕54 号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
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
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 4 月 8 日昌宁县教育体育系统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
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大力营造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发〔 2016 〕 13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6 〕 36 号 ) 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实现教育关爱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达到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得到保护关爱。
三、重点关注学生
(一)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双亲留守儿童 :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单亲留守儿童 : 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离异或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其他亲属监护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单亲家庭儿童。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离异、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生活共同组成的家庭。
(四)重组家庭儿童。 两方都是离婚 或者两方都是丧偶 的人再婚,重新组合为一个家庭,一方或两方都带有子女。
(五)网瘾儿童。 网瘾为网络成瘾症的简称,是指儿童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
(六)早恋儿童 。早恋也称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的行为。一般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
(七)厌学儿童。 厌学是学生对学习的负面情绪表现,从心理学角度讲,厌学症是指学生消极对待学习活动的行为反应模式,主要表现为学生对学习认识存在偏差,情感上消极地对待学习,行为上主动远离学习。
(八)心理问题儿童。 指儿童的心理发育偏离了该年龄阶段的正常心理发育特征,与同年龄的正常儿相比,在性格、情绪、行为、注意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异常。儿童常见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 认知障碍:如阅读障碍、理解障碍、语言障碍等; 2.情绪障碍:如孤独症、焦虑症等; 3. 行为障碍:如多动症等。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每年春季、秋季开学1 至 2 周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学生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对象,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员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档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二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对象档案信息台帐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主任和责任教师“一对一、一帮一”联系帮扶制度,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三是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关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对因父母返乡或随父母随迁等原因已不属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要将其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二)落实责任,强化教育保护。 一是学校要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的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要内容, 对 重点关注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管控能力,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四是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五是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青春期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六是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加强劝返,抓好控掇保学。 学校要全面落实“双线六长”责任制和“六包一保六到位”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每年 2 月和 8 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厌学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二是按照“ 3 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原则确定为疑似辍学学生,经两次劝返未果的,由学校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村组干部参与劝返,对拒不送学生返校的家长,按照“四步法”要求依法处置。
(四)多措并举,做好关爱工作。 一是学校要继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 (2015 修订 ) 》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记住守则、践行守则。二是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等载体,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根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
(五)开展疏导,回应心理诉求。 通过招聘引进、在职培训方式配齐配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实现每所学校至少要有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一是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 )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心理问题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对重症心理问题儿童,要求家长及时送医治疗,治疗时间较长的要办理休学手续,治疗结束后凭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复学。二是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等教育,要密切关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
(六)完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二是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治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三是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为加强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教育体育系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学荣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教育
体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黄有君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体育工
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成 员:左彭军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委
教育体育工委委员
叶兆明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教
育体育工委委员
张晓梅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兰 涛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教育
体育工委委员
景春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法人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督管理股,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徐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保护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安全有人保障,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关爱水平。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用法治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关注学生的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安全健康等情况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县教育体育局将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予以通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