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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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阳新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不断提升我县对外开放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为阳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仅适用于新引进落户我县(不含新港)的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品牌鞋服、医药化工、新型材料(不含资源开发、矿产品深加工及各类特种经营类项目)等产业方向的工业项目,且依法在阳新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投产后2年内必须进规,并在阳新县依法纳税。

第二条  新引进工业项目落户阳新经济开发区的(不含新港),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落户其他镇区工业集中区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 

第三条  建设投资扶持。对落户我县的供地类工业项目,且一次性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分别给予建设投资扶持,标准为4.5万元/亩、5.5万元/亩、6.5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落户其他镇区工业集中区的供地类工业项目,且一次性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分别给予建设投资扶持,标准为2.5万元/亩、3.5万元/亩、4.5万元/亩、5.5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且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后,经投资主体申报,按有关程序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扶持资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项目正式投产或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审核确认达到相应投资标准的,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扶持资金。

第四条  财税贡献扶持。经审核后,前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扶持,该项扶持自项目正式供地之日起七个年度内有效。为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财税扶持政策优惠期结束后5年内,对年均税收超出10万元/亩的,超出部分达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超出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20%、30%给予扶持。

第五条  设备扶持。对新引进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型材料、医药化工等产业方向的工业项目,在投产前购置新生产设备(不含配电房、污水处理等设施)并完成设备调试的,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票据与实际安装设备比对一致后,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标准为:购置新生产设备实际总金额(不含税,以经审计确认的采购设备发票价款金额为准,下同)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购置新生产设备实际总金额5%、8%、10%的资金扶持。加大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设备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购置新生产设备实际总金额的15%。单个项目享受本条款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六条  装修扶持。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厂房装修给予扶持。装修万级以上(含万级)无尘车间或无尘实验室的,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并在项目投产和经相关部门审计后,按无尘车间及无尘实验室实际装修面积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扶持标准为:万级500元/平方米,千级1000元/平方米,百级1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七条  厂房租金扶持。对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不含纯出口退税类项目,下同)投产后进规的,给予生产性用房租金扶持,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扶持标准为:按生产性用房面积对当年平均税收每平方米150元至200元(含)、200元至300元(含)、300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市场评估价,分别按生产性用房租金的40%、60%、80%给予扶持。该项扶持由投资方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一个月内兑现到位。扶持资金以税收结算后一个会计年度时间为准。

第八条  购买厂房扶持。对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鼓励投资方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厂房,购买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厂房综合成本价,并对交易过程中买受方缴纳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扶持。对整体收购县内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土地和厂房的,对交易过程中买受方缴纳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扶持。

第九条  物流扶持。新引进工业企业在我县年缴税收达1000万元的,经审核确认后5年内,按照企业当年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3年物流扶持,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间有年度未达到本条款缴税目标的,则当年不予扶持,逾期亦不予扶持。(物流运输费用应为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直接关联的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企业申报并提供货运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不含装卸载、仓储、场地租赁、检验检测、管理等非运输费用。)

第十条  新引进外资企业扶持。对在我县备案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资或增资500万美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以黄石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扶持投资主体人民币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再扶持人民币5万元,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一条  企业发明专利扶持。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受让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经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的奖励。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零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缴后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县政府统一招标,购买服务。具体按我县相关文件执行(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除外)。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扶持。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享受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厂房代建等政策扶持。具体条件为:

(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主板上市公司及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投资的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高层次人才引领项目;

(三)重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项目、科技型服务业项目;

(四)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

(五)促进我县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项目;

(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项目。

“一事一议”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认定后,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子女入学。对规模以上企业或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及以上的在建重点项目,其员工子女可享受以下入学政策:对企业股东、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和技术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父母任何一方具有博士学历人才,以及经省、市级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可选择县内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普通员工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新引进项目符合享受国家、省、市现有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本文件政策。县内同一类型政策条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阳政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阳政发〔2017〕5号、《关于转发<阳新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函〔2015〕119号停止执行。本政策由阳新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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