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监狱系统文物保护 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监发〔20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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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监发〔2021〕5号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监狱系统文物保护

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厅直文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监狱系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1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监狱系统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监狱系统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省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建设新时代“四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承载中华民族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

湖北监狱历史悠久,文物众多,底蕴深厚,一些文物见证了近现代许多重大历史事件,记载了湖北监狱工作创建、改革、转型、发展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现代以来湖北监狱英勇奋斗、艰苦创业、敢于创新、勇于跨越的壮丽篇章,是监狱系统牢记初心使命、激发爱国主义热情、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建设健康向上警营文化、锻造“四铁”民警队伍、推动新时代监狱工作“争创一流、谱写新篇”的不竭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监狱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扎实有效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文物展示和传播利用不断进步,公保护了一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当前,新时代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省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创建“四型”监狱,迫切需要全面摸清文物底数、加大保护力度,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度挖掘和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尤其是随着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的深入实施,全省监狱文物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一些单位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规划利用、资金保障等措施跟进乏力,文物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待提升,大量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着毁损、拆除、消失等危险。要从坚定“四个自信”、传承中华文明、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提高对监狱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顶层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做好监狱系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大事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牢牢把握传承历史、服务大局、资政育人、推动发展的总任务,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优良革命传统、繁荣警营文化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核心,以整体筹划、科技支撑为手段,统筹推进监狱系统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推动利用创新,着力加强文物保护和展示传播工作,大力提升文物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效果,服务湖北监狱工作“争创一流、谱写新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基本要求。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意义,树立文物保护法治意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推进文物全面、整体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监狱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状况,聚焦制约监狱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在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大局中推进文物保护。坚持改革创新,用开放的思维、改革的手段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普查发现更多更有价值的文物,集中力量深度挖掘和广泛传播文物自身价值,运用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思维,激活监狱文物,讲好监狱故事,发挥监狱文物独特优势,展示监狱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文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对监狱系统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与监狱单位联合,针对监狱实际,建立科学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机制。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监狱文物保护工作,在监狱文物的普查、认定、定级、建档和宣传传播展示工作上予以指导和支持,将监狱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成立由地方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监狱主要领导参加、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确定文物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监狱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奖惩,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狱文物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监狱文物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加强监狱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经常性联合开展监狱文物普查工作,建立监狱文物数据库,及时将新发现的监狱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监狱文物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监狱文物,如监狱老建筑、监狱旧址、监狱老物件等,也应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大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毁损。要切实保障监狱文物保护所需资金,通过年度预算、积极争取支持、民间捐赠等多种途径予以落实。要健全国有监狱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监狱文物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监狱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要结合监狱文物实际,提高城乡、监狱发展规划编制水平,在监狱改革发展中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已经核定公尚未核定公布监狱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实施异地迁移保护。对于擅自迁移、拆除和故意毁损监狱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创新推进监狱文物合理利用。充分认识到利用监狱文物资源对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监狱新形象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合理、创新利用监狱文物资源。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监狱文物资源的配置力度,形成具有时代感和特色感的监狱文物系列展示主题,盘活用好国有监狱文物资源。建立监狱文物旧址、监狱陈列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经常性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监狱文物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结合监狱文物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监狱文物领域体验旅游。

(四)提升监狱文物展示水平。要在对监狱文物全面普查、详细登记、公布保护、落实责任、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监狱文物的展示水平。要结合各监狱文物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当地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努力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导向明确、内涵丰富的监狱文物陈列展览精品。要结合监狱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加强监狱陈列馆建设,以积极探索筹建省级监狱陈列馆(博物馆)为龙头,带动各监狱陈列馆建设,形成体系齐全、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陈列馆系列。要在充分挖掘监狱文物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征集老照片、历史文献资料、老物件、系列警品、影像资料、整理口述历史等方式,充实、丰富陈列馆布展陈列内容。要创新布展陈列形式,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狱陈列馆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和生动性。

四、实施保障(一)组织保障。各监狱、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狱文物保护工作,将监狱文物的保护利用统筹纳入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工作大局,纳入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细抓实监狱文物保护工作。要增强监狱文物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成立监狱文物保护工作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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