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
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清府发〔2023〕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3 年 4 月 6 日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省生态移民局《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黔移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含已实施及今后拟实施项目),构建完善的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长效机制,实现后期扶持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聚焦移民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满足移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采取得力举措,精准发力,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促进移民产业升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倡树文明新风、创新社会治理,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两区移民村寨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主抓、乡镇参与;
(二)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尊重民愿;
(三)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逐步完善。
三、项目资产的管理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含新建产业项目、入股分红产业项目、商业购置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我市在册直补移民(含直补移民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集体所有,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负责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四、收益(分红)资金的管理
1.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形成的收益(分红)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由收益来源相关单位按约定足额转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后期扶持资金账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专账核算,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审核和公示制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收益(分红)资金受益的对象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形成的收益(分红)资金,其受益的对象为: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
六、收益(分红)资金的分配方式
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形成的收益(分红)资金,60%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40%用于老、弱、病、残等弱势移民特殊补助基金(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具体如下:
(一)库区、移民安置区村寨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程序进行申报和组织实施。
(二)高龄补助。对80岁以上(含80岁)的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按其年龄结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80—89岁的,每年给予300元的一次性高龄补助;对90—99岁的,每年给予600元的一次性高龄补助;对100岁及以上的,每年给予900元的一次性高龄补助。
(三)医疗补助。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在上一年度生病就医自费部分(门诊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非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金额累计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扣除民政救助等救助外,按自费部分发票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上限每人每年5000元。
(四)残疾人口补助。对享受残疾人口补助资金的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其中,按其所享受的年度残疾补助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补助。对享受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补助资金的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按其所享受的年度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若当年度老、弱、病、残等弱势移民特殊补助资金不足时,从60%的项目补助资金中调控;若当年资金有结余时,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七、申报兑付程序
(一)老、弱、病、残等弱势移民特殊补助基金的申报兑付程序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补助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特殊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根据申请补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申请老年人补助基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高龄补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二是申请医疗补助基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诊病历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申请残疾人口补助基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申请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补助基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公示。村委(居)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居)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市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补助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
5.每个移民人口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平均分配到清镇市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补移民人口和到村到组直补移民人口(后扶直补发放不在清镇市的移民人口不享受此政策)的分红资金的兑付程序按直补资金发放程序执行。
八、收益(分红)资金的时间
每年11—12月。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优势产业项目收益(分红)资金分配工作的领导、决策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移民工作)
副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副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街道)分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十、相关要求
(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分配办法》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移民特殊补助等前期数据收集,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收集和申报工作。
(二)发放到人到户的分红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收益(分红)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实行公示、公告制,各村(居)、乡(镇、街道)在申请、发放(使用)收益(分红)资金前须将资金发放的对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移民群众监督。
(四)加强收益资金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上级移民、财政、审计以及上级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检查工作。
(五)若上级出台最新移民资产收益分配政策,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办法由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乡(镇、街道)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特殊补助资金实施情况汇总表
2—1.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高龄补贴申请表
2—2.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高龄补助实施情况明细表
3—1.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医疗补贴申请表
3—2.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医疗补助实施情况明细表
4—1.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残疾人补贴申请表
4—2.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残疾人补助实施情况明细表
5—1.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补贴申请表
5—2. 年度清镇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补贴情况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