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71-201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电气] 发表于:2022-08-09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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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16571-201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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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及考古发掘工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纪念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考古研究所、文物商店和其他收藏、临时展出文物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时间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0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JGJ 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博物馆 museum
征集、典藏、保护、研究、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场所。


3.2
文物保护单位 unit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和对文物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的总称。
注 1: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市、市 /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其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注2: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可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3.3

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 protection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手段(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GB 50348-2004,定义2.0.19]


3.4

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物理防范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等]。


3.5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6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保障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止风险事件发生或将风险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为目的,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将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技术防范(技防)等手段有机组合、综合应用而建立的防御体系。


3.7

探测 detection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形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
[GB 50348-2004,定义2.0.14]


3.8

延迟 delay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
[GB 50348-2004,定义2.0.15]


3.9

反应 response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行动。


3.10

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protection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
[GB 50348-2004,定义2.0.22]


3.11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及其周围的、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程度。



3.12
防护级别 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的水平。



3.13
误报警 false alarm
风险事件未发生,由于自动装置对未设计、未设定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而发出的报警。



3.14
漏报警 leakage alarm
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GB 50348-2004,定义2.0.18]



3.15
报警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for alarm
从入侵探测装置(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监控中心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用T探测表示。



3.16
入侵延迟时间 intrusion delay time
从系统探测到入侵行为开始,至入侵者开始对防护对象实施侵犯行为所用的最小时间,用T延迟表示。



3.17
处警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for handing alarm
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息到安全保卫人员到达报警现场所用的时间,用T反应表示。




3.18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范或/和技术防范的某个区域的边界。



3.19
监视 surveillance area
实体防范设施或/和技术防范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3.20
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GB 50348-2004,定义2.0.25]


3.21
禁区 restricted area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GB 50348-2004,定义2.0.26]


3.22

盲区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GB 50348-2004,定义2.0.27]


3.23

纵深防护 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
根据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由外到里层层设防的防范措施。
注:纵深防护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


3.24

纵深防护体系 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 systems
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安全防护体系。
[GB 50348-2004,定义2.0.31)


3.25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3.2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


3.27

出入口控制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


3.28

声音复核装置(系统)audio detect and check device(system)
利用音频技术探测现场声音、对报警区域的声音进行拾音收听,以确定警情真实性的电子装置(系统)。


3.29

电子巡查系统 electronic patrol system
对安全保卫人员的巡逻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30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
检查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电子系统。


3.31

安全管理系统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电子巡查等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3.32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系统的信息汇集、处理、共享节点。
注: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进行使用、处置。


4 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

5 人力防范要求

6 实体防范要求

7 技术防范要求

8 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9 古建筑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10 石窟寺和石刻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11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12 考古发掘工地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附录A 设计流程及设计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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