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 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静电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
静电亚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
静电非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
最小点燃能量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3.5
间接接地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
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8
缓和时间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
3.9
静置时间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4 放电与引燃
4.1 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表1。
表1

4.2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体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4.3 在下列环境下,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
——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高;
——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相对湿度较低。
5 静电防护管理措施
5.1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括:
——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
——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
——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
——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
——人员的培训计划;
——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5.2 人员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
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5.3 检查
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
5.4 标志与记录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
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6 静电防护技术措施
7 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
7.4 附录D给出了爆炸性气体、蒸气及悬浮粉尘的点燃危险性表。
8 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附 录 A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导体电位的测量、表面电位的测量、静电电量的测量、静电非导体绝缘电阻的测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A.5 静电非导体绝缘电阻的测量
通常用高阻计进行测量,其测量电压应大于或等于500 V,并避免对同一试样短时间进行反复测量,若测量电流在10-9A以下,要对被测物体和测量系统进行屏蔽。
附 录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
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见表B.1
表B.1

附 录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人体带电电位与静电电击程度的关系
人体带电电位与静电电击程度的关系见表C.1。
表C.1

附 录 D
D.1 爆炸性气体、蒸气的点燃危险性(和空气混合)见表D.1。
表D.1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表D.1(续)

D.2 爆炸性气体、蒸气的点燃危险性(和氧混合)见表D.2。
表D.2

表D.2(续)

D.3 各种爆炸性气体的点燃危险性(和氧混合)见表D.3。
表D.3

D.4 爆炸性悬浮粉尘的点燃危险性见表D.4。
表D.4

表D.4(续)

表D.4(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