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完整版)
410
410.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对人体和家畜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和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此外,还按外界影响条件规定了对上述要求的应用和配合。
本部分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采用附加保护的要求。
4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IEC 60439―1:1999,IDT)
GB/T 13381(所有部分)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IEC 60614(所有部分))
GB 16895.3―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2002,IDT)
GB 16895.6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IEC 60364-5-52:1993,IDT)
GB/T 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初检(IEC 60364-6-61:2001,IDT)
GB/T 17045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61140:2001,IDT)
GB/T 18379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 60449:1973,IDT)
GB/T 19215(所有部分)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IEC 61084(所有部分))
GB/T 20041(所有部分)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IEC 61386(所有部分))
IEC 61558-2-6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Part 2-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s for general use)
IEC Guide 104: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411 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411.1 通则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保护措施时要求:
一一带电部分采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本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作为基本保护;及
――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和符合411.3~411.6要求的并且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作为故障
防护。
注1:采用此保护措施时,也可使用Ⅱ类设备。
当有具体规定时,可采用符合415.1要求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附加保护措施。
注2:剩余电流监测器(RCM)不是保护电器,但是可用于监测电气装置的剩余电流。当剩余电流超过预定值时,
RCM就发出音响信号或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
411.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A(条件合适时可为附录B)所述的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之一。
412 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413 保护措施:电气分隔
413.2 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所有用电设备应满足附录A中的一项基本保护的要求,或满足412中保护措施的要求。
414 保护措施: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
414.2 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已实现了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
――系统的标称电压不超过电压区段I的上限值;
――特低电压系统的电源是符合414.3规定的电源中的一种;
――满足414.4规定的要求。
注1:如果特低电压系统经一电气设备自较特低电压高的电压系统供电,两系统间虽至少实现了简单分隔,但不能满足414.3规定的SELV和PELV对电源的要求,这时可按FELV的要求来实施,见411.7。
注2:由半导体变换器产生的特低电压回路的直流电压(参见IEC 60146-2),在变换器内需由一交流电压回路来给整流堆供电。由于物理方面的原因,此交流电压虽高于直流电压,但这一内部交流回路不能视为本条文意义上的较高电压回路,而在内部交流回路和外部较高电压交流回路之间则要求设置保护分隔。
注3:在内有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内,视蓄电池类型的不同,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和浮充电电压大于其标称电压。这一情况的出现并不要求在本条规定之外再增加保护措施。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最大不宜超过交流75 V或直流
150 V,可按IEC 61201:1992中表1的数据视环境条件而定。
415 附加保护
附 录 A
A.1 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
注:这一绝缘用以防止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覆盖,这一绝缘只有被破坏才能除去。
就电气设备而言,其绝缘应符合该设备的有关标准。
附 录 B
B.1 应用条件
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只能提供基本保护。它们适用于由熟练的或受过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管理的,具有或不具有故障保护的电气装置。
当按附录B的基本保护的规定采取防直接接触措施时,其管理的资质条件见41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