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688-2011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应急照明系统一起使用的独立产品,以及组合在自动试验系统内的部件的基本性能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应急照明系统的完整自动试验系统的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含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或与应急照明灯具相关联的中央电池的试验系统。
注:依赖于手动初始化和/或灯条件的目视检验的手动试验设备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2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IEC 60073:1996,IDT)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IEC 60598-2-22,IDT)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EC 61547:1995,IDT)
GB 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3.1 自动试验系统 automatic test systemATS
可以手动初始化的自动试验系统,由连在一起组成系统时可执行应急照明灯具例行检测要求、并标示试验结果的部件组成(例如计时器、电流探测器、光探头、转换开关)。
3.2 自容式灯具 self-contained luminaires
一种带有内装式试验装置以进行试验并标示试验结果的应急灯具。
注:自容式灯具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3 自容式灯具系统 self-contain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自容式应急灯具进行试验的系统,灯具与给出相关试验结果的遥控板连接。
注:自容式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4 中央供电灯具系统 centrally power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应急灯具进行试验并提供相关结果标示的系统,灯具与中央电源供电系统或遥控电源供电系统连接。
注:中央供电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5 遥控板 remote panel
从和(或)向应急照明灯具接受和(或)发送信息、并可以标示试验结果的系统部件。
3.6 功能试验 functional test
检查电路完整性以及灯、转换装置和电源正确操作的试验。
3.7 持续试验 duration test
检查额定应急工作持续时间范围内安全源是否向系统供电的试验。
3.8 交互灯具 alternate luminaires
使ATS执行的试验不会在两个相邻的灯具上同时执行的多灯具配置。
3.9 试验设备 test facility
主要的试验和记录装置,可以包括一个遥控板和/或计算机化的系统,此装置可以方便控制手动和自动试验及其相关信息的记录,并能以可视的和/或打印的形式标示试验结果。
4 要求
4.1 安全、结构和安装说明
如适用,所有ATS部件应符合GB 7000.1和GB 7000.2的要求。
注1:典型系统的标准使用指南在附录A中给出。
ATS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改变试验持续时间和试验频次。
制造商应提供包括所有ATS的尺寸限值和兼容性的安装说明。
在安装说明中,制造商应给出ATS设计使用的应急灯具类型的建议。
注2:ATS根据其向使用者提供的东西进行分类(见附录B)。
注3:试验电路部件可以安装在自容式灯具或中央供电式灯具的里面或旁边。其他的部件可以放在遥控板上。
4.2 计时电路的监视
对于P型、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任何ATS试验过程中的失效都应在遥控板上标示出来。
注1:由于需要确保和维持试验周期的持续时间及其间隔,计时电路的监视很重要。
失效应通过一个模拟中断试验程序的故障进行试验,并检查失效是在遥控板上标示。
注2:系统的所有灯具都会受到计时电路失效的影响。
4.5 应急灯的试验
如果应急灯不工作,ATS应检查并标示。P型、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应标示在遥控板上。S型ATS应标示在灯具上。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a) 试验期间拆下应急白炽灯;并且
b) 对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用GB 7000.1-2007附录C的故障条件。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遥控板上都应给出故障标示。
5 试验持续时间和间隔
5.1 功能试验
功能试验至少应每月进行一次。试验持续时间应足够检查灯的照明,而且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大于额定持续时间的10%。对密封的镍-镉电池和其他短期重复充电会降低容量的电池,总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额定持续时间的10%。额定持续时间在GB 7000.2中定义。
注1:应注意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注2:试验给出的灯具失效的最早警告应与灯具部件的寿命一致。当需要时,故障条件的手动记录应一个月进行一次或符合国家规定。应注意国家标准可能要求的其他试验条件。
注3:系统提供者应证明灯、灯的控制装置和自动试验模式的兼容性。
如果在预设功能试验之前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在电源恢复后4h~24h期间重新安排试验。最后ATS部件的兼容性应保证其可靠运行。对P型、ER型、和PER型ATS(见附录B),在功能试验延迟的情况下,遥控板应给出等待试验的标示。
注4:众所周知,荧光灯管在非标准的低功率下运行会对某些类型或工艺的荧光灯管产生危害。
5.2 持续试验
对全部额定持续时间,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在ATS系统试运行时进行试验,并且至少应每年自动重复试验一次。
注1:试验时应检查应急工作持续时间内应急灯被点亮,或检查实际应用中等效的电池放电率。
注2:注意可能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频率和要求的试验类型。
随机自动初始化的额定持续试验应在试运行后4周~52周内进行。
非授权人员不能更改试验持续时间。
如果在预设的额定持续试验之前24h内发生电源失效,试验应延后并应在电源恢复后7d内重新安排试验。
6 应急照明系统试验和之后再充电期间建筑物的防护
6.1 通用要求
在持续试验和之后电池再充电造成的电池仅部分充电的情况下,ATS的设计应使主电源失效对应急照明应用的有效性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知道在试验期间建筑物不会被使用,应执行6.2或6.3中任意一个程序。
如果知道在持续试验期间建筑物可能会被使用,应只执行6.3的程序。
7 检测设备试验结果的标示和记录
7.1 通用要求
ATS应标示所有试验结果。ATS试验结果指示器应保证试验失效标示不会被下一个合格的功能试验删除。当电源存在时,试验失效结果应在试验失效后至少标示一周,或者ATS在重新充电后自动重复故障试验。
合格性由记录进行检验。
注:即使在持续试验期间注明,灯的失效仍被认为是功能失效。
7.2 标示
每个ATS应标示电源是正常运行还是已发生故障。所有试验结果应标示出来。如果使用指示灯,则应符合GB/T 4025要求。
注1:闪光指示器和字符显示器也可用作试验指示器。
注2:如果符合GB 7000.2规定的要求,试验指示器与GB 7000.2要求的指示器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7.3 记录
带内装式自动试验装置的自容式灯具(见3.2)应包含一个试验结果的可视标示,此装置可为简单的照明指示器。
只能在故障纠正后,故障指示器才能重置到非故障状态。
对于中央系统(见3.3和3.4),试验结果应电子存储,并带有可视或可视听的失效警告。应能获得可视和可打印的试验历史记录。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附录A 典型自动试验系统的例子
A.1 自容式灯具

图A.1 带自动试验装置的单个自容式灯具
表A.1 标准符合性指南
| 部件/元件 | 相关的国家标准 |
| 灯具 | GB 7000.2和GB 26688 |
| 镇流器 | GB 19510.8 |
| 试验电路 | GB15950.12和GB 26688 |
A.2 带中央监视的自容式应急灯具的多灯具系统
开关和非开关供电

图A.2 灯具和遥控板之间的直接连接
开关和非开关供电

A.3 中央电池多灯具系统

图A.3 交互系统灯具由向遥控指示器和控制板传输信息的连接盒编组连接
表A.2 标准符合性指南
| 部件/元件 | 标准 |
| 灯具 | GB 7000.2和GB 26688 |
| 镇流器 | GB 19510.8 |
| 试验电路 | GB 19510.12和GB 26688 |
| 集成盒(2a) | GB 19510.12和GB 26688 |
| 控制板 | GB 19510.12和GB 26688 |
表A.2(续)
| 部件/元件 | 标准 |
| 电脑 | GB 26688(仅软件) |
| 系统(1) | GB 26688 |
| 通信接线 | GB 26688 |
| 连接器 | 相关标准 |
注1:系统应与足够的灯具和其他部件完全装配,以允许评估独立部件失效对整个系统操作的影响。 |
|
图A.4 灯具和遥控板之间的直接连接
表A.3 标准符合性指南
| 部件/元件 | 标准 |
| 灯具 | GB 7000.2和GB 26688 |
| 镇流器 | GB 19510.8 |
| 试验电路 | GB 19510.12和GB 26688 |
表A.3(续)
附录B ATS的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ATS的分类
自动试验系统(ATS)有不同类型,为了提高选择过程的速度和效率,已经发展了下列ATS类型:
S型 单个ATS,包括一个带内装式试验设备的自容式灯具,提供灯具情况的本地标示,但仍要求对所有灯具进行手动监视,带一个由灯具标示信息组成的手动记录。
P型 收集和显示试验结果的试验设备应监视应急灯具并标示其情况,并需要试验信息的手动记录。
ER型 类似于P型,但试验设备收集结果,而ATS记录数据。
PRN型 类似于P型或ER型,但带一个校准故障指示器,可自动给出已试验灯具失效的远程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