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简称RCD)及其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230/400(220/380)V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相与相之间或相与N线之间发生的电击事故、电气设备损坏或电气火灾事故的保护作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 9706.1 医用电器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1995,idt IEC 60601-1:1988)
GB 10963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断路器(GB 10963—1999,idt IEC 60898:1995)
GB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GB 14048.2—2001,idt IEC 60947-2:1997)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287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
GB 1691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GB 16916.1—2003,idt IEC 61008.1:1996;GB 16916.21—1997,idt IEC 61008.2-1:1990;GB 16916.22—1997,idt IEC 61008.2-2:1990)
GB 16917(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GB 16917.1—2003,idt IEC 61009-1:1996;GB 16917.21一1997,idt IEC 61009-2-1:1991;GB 16917.22—1997,idt IEC 61009-2-2:1991)
3 术语和定义
3.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点导体的接触。
3.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点的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的接触。
3.3 剩余电流 residual current (
)
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
3.4 剩余动作电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3.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rated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
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
3.6 剩余不动作电流 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在小于或等于该电流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不动作的剩余电流值。
3.7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rated 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
)
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
3.8 接地故障电流 earth fault current
由于绝缘故障而流入地电流。
3.9 对地池漏电流 earth leakage current
无绝缘故障,从设备的带点部件流入地的电流。
3.10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relay
用于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3.11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relay
在规定的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发出动作指令的电器。
3.12 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 without integ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不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3.13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uit-breaker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3.14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functionally independent of line voltage
其检测、判断和分断功能与电流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15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functionally dependent on line voltage
其检测、判断和分断功能与电流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1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分断时间 break time of RCD
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的瞬间起到所有极电弧熄灭瞬间为止所经过的时间。
3.17 极限不驱动时间 limit non-actuating time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施加一个大于剩余不动作电流的剩余电流值而不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的最大延时时间。
3.18 延时型RCD time-delay RCD
专门设计的对应于一个给定的剩余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驱动时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19 AC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type AC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能确保脱扣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20 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 type A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和剩余脉动直流电流能确保脱扣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21 脉动直流电流 pulsating direct current
在每个额定工频周期内,用角度表示至少为150°的一段时间间隔内电流值为0或不超过直流0.006A的脉动波形电流。
3.22 试验装置 test device
装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里的模拟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条件的装置。
3.23 分级保护 selective protection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分别装设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负荷端,构成两级或以上串接保护系统,且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回路额定电流值、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3.24 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assemble type residual operated portection devices
用检测剩余电流互感器、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断路器或报警装置等独立部分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25 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protable mov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由一个插头和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一个、几个插座或接线装置组合在一起,与电源连接时,易于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electric fire monitor system
用检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4.6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对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
a) 公共场所的应急电源、通道照明;
b) 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
c) 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
d) 防盗报警的电源;
e) 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
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7 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情况
具备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c)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d)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选用
5.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 6829、GB 14048.2、GB 16916、GB 1697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5.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的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安装使用的具体条件相配合。
5.3 按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 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Ⅰ、Ⅱ、Ⅲ四类。Ⅰ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 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2)指相关规定属于应安装保护装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
3)指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中H类医用设备。
a) 单相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b) 三相三线式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 三相四线式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级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要充分考虑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对地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对地泄漏电流。因季节性变化引起对地泄漏电流值变化时,应考虑采用动作电流可调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5 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安装使用前应进行串接模拟分级动作试验,保证其动作特性协调配合。
5.6 根据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地区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非电子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d) 对于作家用电器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必要时可选用满足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
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7.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7.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7.3 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7.4 为检验剩余电流装置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并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动作特性试验项目:
a) 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
b) 测试分断时间;
c) 测试极限不驱动时间。
7.5 电子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根据电子元器件有效工作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运行。
7.6 因各种原因停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再次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检查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
7.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进行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利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
7.8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保护置本身发 生故障时,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更换。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
7.9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分析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对已发现的有故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立即更换。
7.10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11 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得拆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12 对剩余电流断路器、剩余电流继电器和接触器、断路器组成的组合式电器,除定期进行剩余电流动作试验外,对断路器,接触器部分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查维护。
7.1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损坏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附录A 系统接地的型式
A. 1 TN系统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
TN系统可分为: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A.1);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2);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3)。

A.2 TT系统
电力系统中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接地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图A.4)。
A.3 IT系统
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图A.5)。
A.4 接地保护系统型式的文字代号意义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T——直接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的对地关系:
T——外露可接近导体对地直接作电气连接,此接地点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
N——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直接作电气连接。
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这些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
附录B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值
B.1 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的优先值应为50 Hz、60 Hz
B.2 额定电压
额定电压为230 V、400 V(220 V、380 V或240 V、415 V)。
B.3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先值为:
a) 直流:12,24,48,60,110,220V;
b) 交流:12,24,36,48,220,400(380)V。
B.4 额定电流
额定电流值为: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700,800A。
B.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为:O.006,0.01,0.03,O.05,0.1,0.3,0.5,1.3,5,10,20,30A。
B.6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优先值为0.5
。
如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
。
B.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断时间
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1。
间接接触保护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2。
家用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如表B.3。
家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如表B.4。
二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5。
三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6。

a适用于由独立元件组装起来的组合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a对IΔn≤0.03A的一般型RCCB可用0.25A代替5IΔn。
b5A,10A,20A,50A,100A,200A的试验仅在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时测量分断时间。

a对IΔn≤0.03A的一般型RCBO可用0.25A代替5IΔn。
b5A,10A,20A,50A,100A,200A,500A的试验仅在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时测量分断时间,但任何情况下对大于过电流瞬时脱扣范围下限的电流值不进行试验。
c在IΔn等于B型、C型或D型(适用时)的过电流瞬时脱扣范围下限的电流时进行试验。

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Δn>0.03A。
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
附录C 分级保护方式参考模式图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分级保护方式参考模式图


注1:图a)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农村电网中、小型配电变压器(160 kVA以下)供电的架空配电网,其主要负荷为农副业加工及居民生活用电,可采用设电源为第一级保护的三级保护方式。
注2:图b)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农村中型配电变压器(160 kVA及以上)供电的配电网,其主要负荷为农业机械、排灌、小型乡镇工业企业及居民生活用电,可在各条配电出线设第一级保护的分级保护方式。
注3:图c)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网络健康水平较高、负荷类型相对比较复杂的城镇配电网,在用电单位内采用分级保护时,还应考虑采用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