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38.1-2014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完整版)
1 范围
1 范围
GB/T 1963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在静止的地方并与固定设备结合在一起的浮充使用或固定在蓄电池室内的用于通信、设备开关、发电、应急电源及不间断电源或类似用途的所有的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蓄电池中的硫酸电解液是不流动的,或吸附在电极间的微孔结构中或呈胶体形式。
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储能用及通用型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IEC60695-11-10:1999,IDT)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2900.41—2008,IEC60050(482):2003,IDT)
GB/T19638.2—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GB/T23754铅酸蓄电池槽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蓄电池或蓄电池组周围5mm内介质温度。
3.2
浮充电池(组) floating battery
蓄电池(组)终端是永久连接到一个恒定电压,该恒定电压足以维持蓄电池(组)始终处于完全荷电状态,当正常电源暂时中断时,蓄电池(组)能够提供电力。
3.3
完全充电 full charge
蓄电池所有可用的活性物质已经转变为满荷电状态。
3.4
实际容量 actual capacity
在指定的放电率、放电终止电压和温度的条件下,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所输出的电量,以安培小时(Ah)表示。
3.5
气体析出量 gas evolution quantity
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的气体量。
3.6
耐高电流能力 high-current resistance
蓄电池结构耐受短期不正常的大电流放电的能力。
3.7
防爆能力 explosion―proof ability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电条件下,安全阀装置阻止外部火源点燃内部气体的能力。
3.8
防酸雾能力 acid-fog resistance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放条件下,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能力。
3.9
耐接地短路能力 earthing short circuit resistance
蓄电池在特殊工作方向时,耐受电解液传播所产生接地短路电流的能力。
3.10
材料的阻燃能力 flame retardant ability of material
蓄电池塑料槽、盖耐受明火燃烧的能力。
3.11
热失控敏感性 sensitivity of thermal runaway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压充电条件下,对充电电流和温度的感应能力。
3.12
低温敏感性 sensitivity of low temperature
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容量的稳定性。
4 符号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a——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10——10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1.00C10,单位为安时(Ah);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75C10,单位为安时(Ah);
C1一一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55C10,单位为安时(Ah);
I10一一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0.1C10,单位为安培(A);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0.25C10,单位为安培(A);
I1一一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0.55C10(管式胶体电池数值为0.48C10),单位为安培(A);
I0.25——0.2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1.7C10,单位为安时(Ah);
Uflo——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数值由制造商确定,单位为伏(V)。
5 技术要求
6 检验方法
6.3 外观、质量检验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质量。用符合精度的磅秤称量蓄电池质量。
6.4 外形尺寸检查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
6.5 极性检验
用目视或反极仪器检查蓄电池极性。
6.6 密封性检验
通过蓄电池安全阀的孔内充入(或抽出)气体,当正压力(或负压力)为50kPa时,压力计指针应稳定3s~5s。
6.15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0℃~25℃的环境中按以下规定的高度向坚固、平滑的水泥地面以正立状态自由跌落二次,检查并记录蓄电池是否有破损及泄漏,具体要求如下:
a) 小于或等于50kg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100mm;
b) 大于50kg小于或等于100kg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50mm;
c) 大于100kg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25mm。
7 检验规则
7.3 出厂要求
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的文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存放在温度5℃~40℃,相对湿度为80%的清洁仓库内;
b)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c) 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
d) 不得倒置,不得撞击。
8.5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使用蓄电池时,要让用户根据需要以正确的状态来使用,应利用使用说明书或其他适当方法来介绍电池的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及禁止事项,同时注明以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a) 蓄电池不得短路;
b) 蓄电池不得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
c) 蓄电池应远离火源;
d) 充电时注意事项;
e) 蓄电池破损时的处理方法;
f) 不得随意解剖。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蓄电池质量上限值、下限值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质量上限值、下限值
蓄电池质量上限值、下限值参见表A.1。
表A.1 蓄电池质量上限值、下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