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8-2011 低气电气装置 第7-706部分 (完整版)
706.410 范围
706.410.3 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
增加下列要求:
706.410.3.1.6 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中,下列的防护措施适用于为以下用电设备供电的回路:
a) 向手持式工具和便携式设备供电:
――SELV(411.1);或
――隔离变压器二次绕组只连接一台设备的电气分隔(413.5)。
注:隔离变压器可能有若干个二次绕组。
b) 向手持灯供电:
――SELV(411.1)。
注:允许荧光灯具内的升压变压器由SELV系统的电气分隔变压器绕组供电。
c) 向固定设备供电:
――具有辅助等电位联结(413.1.6)的自动切断电源(413.1),此等电位联结应将固定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该场所的外界可导电部分连接;或
――SELV(411.1);或
――PELV(411.1),这时,所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内的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之间都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应将PELV系统接地;或
――隔离变压器二次绕组只连接一台设备的电气隔离(413.5);或
――采用Ⅱ类设备或具有与其等效绝缘的设备(413.2),其供电回路装设具有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412.5)。
注:允许荧光灯具内的升压变压器由SELV系统的电气分隔变压器绕组供电。
706.411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706.411.1.4 不接地回路(SELV)的要求
706.411.1.4.3 根据411.1.4.3的规定,应提供基本防护(对直接接触的防护),而与SELV回路的标称电压无关。
706.411.1.5 接地回路(PELV)的要求
706.411.1.5.2 根据411.1.5.1的规定,应提供基本防护(对直接接触的防护),而与PELV回路的标称电压无关。
706.412 对直接接触的防护
706.412.3 阻挡物
不允许采用阻挡物的防护(412.3)。
706.412.4 设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
不允许采用设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412.4)。
706.413 对间接接触的防护
706.413.5 电气分隔
706.41 3.5.1.1 按照413.5.1.1实施保护分隔的电源,应被设置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的外面,除非该电源是在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内的固定装置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