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2021年1-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调研数据]
发表于:2022-11-09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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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顺义区2021年1-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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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区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②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③京外地区法人单位所属在京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1]及商品交易市场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