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32038-2015 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方法
前 言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浙江新世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求是信息电子有限公司、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能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杰仕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朱红、赵跃进、罗涛、邴树奎、徐臣、毛远森、王书晓、姚梦明、庞耀国、康品春、顾剑英、范小春、汪卫国、梁宗兴、尹若澜、张玉涛、王春林、陈建新。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工程节能监测的监测内容、技术要求、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改建的室内照明、室外工作场所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既有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JG 211 亮度计检定规程
JJG 245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2 亮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之比。
3.3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各车道的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的最小值。
3.4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3.5 灯具功率 luminaire power
单个灯具整体消耗的总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和其他电气附件消耗的功率,单位为瓦(W)。
4 一般要求
4.1 照明节能监测应在照明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正常工况运行时进行。
4.2 当用于节能量审核时,照明工程节能的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或检测机构进行。
4.3 监测机构应具有确保监测公正、数据准确的管理制度,监测人员应具备所必要的照明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 监测内容
6 监测条件及设备
7 监测方法
7.2 照明指标测量
被测房间(场所)的照度或亮度的测量及照度均匀度或亮度均匀度的计算应符合GB/T 5700中的相关规定。
7.4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
一个场所或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可用式(1)、式(2)计算:

式中:
LPD——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
P——被测量照明场所中的照明总功率,单位为瓦特(W);
——电压修正系数;
A——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U0——额定工作电压,单位为伏特(V);
U1——实测电压,单位为伏特(V)。
8 监测报告
8.1 应在满足GB 50034、GB 50582、CJJ 45和JGJ/T 163规定的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和亮度均匀度等照明指标的前提下,进行节能的判定。
a)新建项目应将监测得到的数据与设计值进行比较;
b)改造项目应对改造前后监测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
8.2 监测机构应出具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报告,参见附录A,并依据GB 50034、GB 50582、CJJ 45和JGJ/T 163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8.3 当监测报告用于节能量审核时,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8.4 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本标准对适用的区域分别进行判定。
附录A 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报告
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报告见表A.1。
表A.1 照明工程节能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