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7年)》已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7年)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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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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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7年)》已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鹤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7年)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