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陕西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函[2020]265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陕卫办疾控函〔2019〕379号)要求,组织落实辖区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安全排查。市(县、区)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夯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机构要对监督员进行规范培训,统一标准,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预防接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中医医疗机构由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的管理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包括购进、分发渠道,索取相应材料(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的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接种单位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询问)情况,重点检查“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情况(查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证;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疫苗和注射器、外观、批号、效期;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疫苗规格、接种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由接种对象或监护人验证注射器、疫苗品种、效期)。
(三)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于2020年6月16日前将名单报市卫生监督所。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9月20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格(含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市卫健委法监科。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科 刘涛
电 话:0911-2497679 邮箱:470445475@qq.com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