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