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商规〔2020〕4――政府办4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0年第2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规划正文 41282K].doc】
商规〔2020〕4――政府办4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0年第2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