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保证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1.0.4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5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架空电力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
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及地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2.0.2 档距 span length
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水平距离。
2.0.3 耐张段 section of an overhead line
两相邻耐张杆塔间的线路部分,称为一个耐张段。
2.0.4 垂直档距 weight span
杆塔两侧导线最低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代表档距 representative span
为一假设档距,该档距由于荷载或温度变化引起张力变化的规律与耐张段实际变化规律几乎相同。
2.0.6 弧垂 sag
一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2.0.7 杆塔 support structure of an overhead line
通过绝缘子悬挂导线的装置。
2.0.8 根开 root distance
两电杆根部或塔脚之间的水平距离。
2.0.9 杆上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s on support structure
指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熔断器等电气设备。
2.0.10 相色 color of phase
为区分线路相位,采用颜色进行标识,并规定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
2.0.11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但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工程,可按专业性质或建筑部位划分。
2.0.12 分部工程 parts of construction
指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2.0.13 分项工程 kinds of construction
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3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4 测 量
4.0.1 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仪器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4.0.2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 用视距法复测时,架空送电线路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4.0.3 无论地形变化大小,凡导线对地距离可能不够的危险点标高都应测量,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在下列地形危险点处应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4.0.4 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
2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4.0.5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2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3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得超过1′30″。
4.0.6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
5 土石方工程
5.0.1 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应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应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应有防止坍塌的措施。
5.0.2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5.0.3 杆塔基础坑深允许偏差应为—50mm~+10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5.0.4 掏挖基础应以人工掏挖为主,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得有负偏差,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前宜根据尺寸线先挖深度300mm的出样洞,样洞直径宜小于设计的基础尺寸30mm~50mm。样洞挖好后应复测根开、对角线等数据,并应在合格后再继续开挖。
2 主柱挖掘过程中,每挖500mm应在坑中心吊垂球检查坑位及主柱直径。开挖将至设计深度时应预留50mm不挖掘,并应待清理基坑时再修整。
3 人工开挖遇到松散层时,必须采取防止坍塌的措施。
4 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扩孔范围2m外的安全部位。
5 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小药量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炮眼深度不应超过1m,装药量应适当,坑壁应布置多个防震孔,岩渣及松石应清除干净。
5.0.5 杆塔基础坑深超过设计坑深100mm时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mm~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铺石灌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0.6 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应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保证拉线对地夹角的措施。
5.0.7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5.0.8 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应根据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mm~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沥青路面、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或城市绿地内可不留防沉土台。
5.0.9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后回填夯实。
5.0.10 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5.0.11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应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5.0.12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分层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mm~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6 基础工程
7 杆塔工程
8 架线工程
9 接地工程
9.0.1 接地体埋设深度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9.0.2 接地装置应按设计图敷设,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时可作局部修改,但不论修改与否均应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标示相对位置和尺寸。原设计图形为环形者仍应呈环形。
9.0.3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9.0.4 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2 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4 对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要求的特殊地形,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9.0.5 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应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9.0.6 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宽度的2倍,应四面施焊。
2 圆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辅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应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5 所有焊接部位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9.0.7 当接地圆钢采用液压压接方式连接时,其接续管的型号与规格应与所压圆钢匹配。接续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搭接时接续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圆钢直径的10倍,对接时接续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圆钢直径的20倍。
9.0.8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便于解开进行测量接地电阻和检修。当引下线从架空地线上引下时,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9.0.9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均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
9.0.10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杆上电气设备
11 工程验收与移交
附录A 对地及交叉跨越安全距离要求
A.0.1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要求。
表A.0.1 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
A.0.2 当送电线路跨越无人居住且为耐火屋顶的建筑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2所列数值。
表A.0.2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
| 标称电压(kV) |
3以下 | 3~10 | 35 | 66 |
| 距离 | 3.0 | 3.0 | 4.0 | 5.0 |
A.0.3 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3所列数值的50%。
表A.0.3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m)
| 标称电压(kV) |
3以下 | 3~10 | 35 | 66 |
| 距离 | 1.0 | 1.5 | 3.0 | 4.0 |
注:1 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A.0.4 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宜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当跨越时,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A.0.4-1所列数值。当砍伐通道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表A.0.4-1 导线与林木之间的垂直距离(m)
| 标称电压(kV) |
3以下 | 3~10 | 35~66 |
| 距离 | 3.0 | 3.0 | 4.0 |
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4-2所列数值。
表A.0.4-2 导线与林木之间的净空距离(m)
| 标称电压(kV) |
3以下 | 3~10 | 35~66 |
| 距离 | 3.0 | 3.0 | 3.5 |
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A.0.4-3所列数值。
表A.0.4-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垂直距离(m)
| 标称电压(kV) |
3以下 | 3~10 | 35~66 |
| 距离 | 1.5 | 1.5 | 3.0 |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4-4的规定。
表A.0.4-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A.0.5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应符合表A.0.5的要求。
表A.0.5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m)
A.0.6 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铁塔高度的1.5倍,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满足所属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
A.0.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注:1 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2 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3 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10kV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4 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5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6 在不受环境和规划限制的地区架空线路与国道的距离不宜少于20m,省道不宜少于15m,县道不宜少于10m,乡道不宜少于5m。
7 对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电力线导线与承力索和接触线的距离控制,对电气化铁路轨顶的距离按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B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上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统一格式
B.0.1 杆上电力变压器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杆上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交接试验报告


B.0.2 六氟化硫断路器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六氟化硫断路器交接试验报告






B.0.3 隔离开关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隔离开关交接试验报告

B.0.4 高压熔断器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高压熔断器交接试验报告
B.0.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交接试验报告


B.0.6 组合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交接试验报告应符合表B.0.6的规定。
表B.0.6 组合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交接试验报告


附录C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工程类别划分表
C.0.1 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工程类别划分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工程类别划分

注:对于一般的10kV架空送电线路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含金具及附件安装)宜采用本规范表D.0.20、表D.0.21、表D.0.22和表D.0.23填写。
附录D 66KV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表
D.0.1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应按本规范表D.0.1填写。
表D.0.1 路径复测记录表
D.0.2 普通(掏挖)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应按本规范表D.0.2填写。
表D.0.2 普通(掏挖)基础和拉线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

D.0.3 地基基坑(槽)检查记录表(线记3)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
表D.0.3 地基基坑(槽)检查记录表
D.0.4 灌注桩基础检查记录表(线基1)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
表D.0.4 灌注桩基础检查记录表
D.0.5 铁塔基础浇筑检查记录表(线基2)应按本规范表D.0.5填写。
表D.0.5 铁塔基础浇筑检查记录表

D.0.6 铁塔基础成型检查记录表(线基3)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
表D.0.6 铁塔基础成型检查记录表

D.0.7 混凝土电杆基础检查记录表(线基4)应按本规范表D.0.7填写。
表D.0.7 混凝土电杆基础检查记录表

D.0.8 铁塔组立检查记录表(线塔1)应按本规范表D.0.8填写。
表D.0.8 铁塔组立检查记录表


D.0.9 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记录表(线塔2)应按本规范表D.0.9填写。
表D.0.9 混凝土电杆组立检查记录表

D.0.10 铁塔拉线压接管检查记录表(线塔3)应按本规范表D.0.10填写。
表D.0.10 铁塔拉线压接管检查记录表

D.0.11 导、地线(光缆)展放施工检查记录表(线线1)应按本规范表D.0.11填写。
表D.0.11 导、地线(光缆)展放施工检查记录表

D.0.12 导、地线液压管施工检查记录表(线线2)应按本规范表D.0.12填写。
表D.0.12 导、地线液压管施工检查记录表

D.0.13 导地线(光缆)紧线施工检查及验收记录(线线3)应按本规范表D.0.13填写。
表D.0.13 导地线(光缆)紧线施工检查及验收记录

D.0.14 导地线(光缆)附件安装检查记录表(线线4)应按本规范表D.0.14填写。
表D.0.14 导地线(光缆)附件安装检查记录表

D.0.15 光缆测试报告(线电1)应按本规范表D.0.15填写。
表D.0.15 光缆测试报告

D.0.16 对地、风偏与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线电2)应按本规范表D.0.16填写。
表D.0.16 对地、风偏与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

D.0.17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记录表(线电3)应按本规范表D.0.17填写。
表D.0.17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记录表

D.0.18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记录表(线电4)应按本规范表D.0.18填写。
表D.0.18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查记录表

D.0.19 线路防护设施检查记录表(线防1)应按本规范表D.0.19填写。
表D.0.19 线路防护设施检查记录表
D.0.20 10kV线路杆塔基础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表D.0.20填写。
表D.0.20 10kV线路杆塔基础检查记录表

D.0.21 10kV线路杆塔组立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表D.0.21填写。
表D.0.21 10kV线路杆塔组立检查记录表

D.0.22 10kV线路金具及附件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表D.0.22填写。
表D.0.22 10kV线路金具及附件检查记录表

D.0.23 10kV线路导线架设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表D.0.23填写。
表D.0.23 10kV线路导线架设检查记录表

D.0.2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线统1)应按本规范表D.0.24填写。
表D.0.2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
D.0.2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统计(线统2)应按本规范表D.0.25填写。
表D.0.2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