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1215-2017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局(站)和数据机房的高压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0.3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开放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性和可在线扩充性。
1.0.4 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等应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经济效果、设备寿命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要。
1.0.5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综合考虑投资、运营环境、可靠性、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成本。
1.0.6 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并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产品,产品应检验合格。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进行通信网络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
1.0.8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 high voltage DC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telecommunication
以直流方式为通信设备供电,标称电压不小于220V的电源系统。本规范特指240V、288V、336V的直流电源系统。
2.0.2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表示或识别电源系统的适当的电压近似值,通信直流电源系统一般取系统中并联后备电池组的额定电压。
2.0.3 悬浮方式 suspended mode
系统输出的正、负极均不接地的方式。
2.0.4 绝缘监察 insulation monitoring
对直流输出与地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性能降低。当发生故障或绝缘性能劣化时发出告警。
2.0.5 分散供电 distributed power supply
指全局分设多个通信电源供电点,每个供电点对邻近的通信设备提供独立的供电电源。
2.0.6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7 隔离开关熔断器组 switch-disconnector-fuse
隔离开关的一极或多极与熔断器串联构成的组合电器。
3 基本规定
4 整流设备配置
4.0.1 系统容量应按远期负荷规划,其中整流机架应按远期负荷配置,整流模块的容量宜按近期负荷配置。
4.0.2 主用整流模块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之和确定。
4.0.3 分立式系统容量宜小于1200A,最大不应超过1600A;组合式系统容量不宜超过400A。
4.0.4 系统的整流模块数量应按N+1冗余方式配置,N不大于10时,1只备用;N大于10时,每10只备用1只。
4.0.5 在每个系统中,整流模块数量不宜少于3只,并联使用的整流机架不宜超过3架,在一个整流机架中安装的整流模块不宜多于20只。
5 配电设备配置
6 蓄电池组配置
6.0.1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依据蓄电池的寿命,考虑远期发展需求。
6.0.2 系统配置的蓄电池不得少于2组,最多不应超过4组。
6.0.3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应并联使用。
6.0.4 蓄电池单体电压可选2V、6V、12V,蓄电池的单体数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蓄电池单体数量
| 系统标称电压 |
240V | 288V | 336V | ||||||
| 单体电压(V) | 2 | 6 | 12 | 2 | 6 | 12 | 2 | 6 | 12 |
| 蓄电池个数(只) | 120 | 40 | 20 | 144 | 48 | 24 | 168 | 56 | 28 |
6.0.5 蓄电池类型应按照蓄电池的放电倍率选择。
6.0.6 重要系统可设置蓄电池组监测设备,最小监测单元可选择2V、6V、12V等。
6.0.7 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应根据市电类别、配电系统情况和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h)
| 市电类别 | 蓄电池组总放电时长 | |
| 一类市电 |
Ⅰ | 0.25~0.5 |
| Ⅱ | 0.5~1.0 | |
| 二类市电 | 1.0~2.0 | |
| 三类市电 | 2.0~3.0 |
|
6.0.8 铅酸蓄电池的总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蓄电池容量(Ah);
K——安全系数,取1.25;
I——负荷电流(A),2V单体电池电压取1.85V;
T——放电时长(h),按表6.0.7的规定取值;
η——放电容量系数,按表6.0.8的规定取值;
α——电池温度系数(1/℃),当1≤放电小时率<10时,取α=0.008;当放电小时率<1时,取α=0.01;
t——实际电池所在地最低环境温度数值,所在地有采暖设备时按15℃考虑,无采暖设备时按5℃考虑。
表6.0.8 铅酸蓄电池放电容量系数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