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32486-2016 舞台LED灯具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交流或直流LED舞台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舞台照明用LED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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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11919-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性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31897.201-2016 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IEC 62717:201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3.1 光斑 spot
被照面上的有效照射区域,有明显分界线的光斑称为硬光斑;无明显分界线的光斑称为柔(软)光斑。
3.2 有效光斑 effective spot
硬光斑的全部和柔(软)光斑中照度值不小于最高照度值10%的范围。
3.3 有效光斑直径 diameter of effective spot
圆形有效光斑的直径。
3.4 出光口 exit aperture
灯具的光束出射口。
3.5 光斑角 field angle
有效光斑直径的两端与出光口中心点连线所形成的夹角。
3.6 有效光通量 effective luminous flux
有效光斑范围内的总光通量。
3.7 初始有效光通量 lnitial effective luminous flux
新灯具满功率工作稳定后测得的有效光通量。
注:新灯具是指未经使用的灯具。
3.8 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灯具有效光通量与灯具输入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9 初始发光效能 lnitial luminous efficacy
灯具初始有效光通量与灯具输入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10 光通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灯具在工作到规定的某一时刻的有效光通量与初始有效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11 光通维持寿命 lumen maintenance life
LED灯具光通维持率达到70%的时间。
3.12 舞台聚光灯具(聚光灯) spot light
有明显光斑边界的灯具,包括成像灯具和非成像灯具。
3.13 舞台泛光灯具(泛光灯) flood light
无明显光斑边界的灯具。
3.14 舞台成像灯具(成像灯) profile spotlight
配置切光片或图案片的聚光灯具。
3.15 主动散热 active cooling
用外加能量加速LED器件散热的技术手段。
3.16 光斑射距系数 throw distance multiplier
有效光斑直径与射距的比值。
3.17 调光脉冲频率 pulse width modulation (PWM) frequency
调光驱动电路的脉宽调制频率。
4 分类
4.1 按光束类型分类
按光束类型,灯具分类如下:
a)聚光灯具,包括成像(类)聚光灯和非成像(类)聚光灯;
b)泛光灯具。
4.2 按灯体驱动方式分类
按灯体驱动方式,灯具分类如下:
a)电动灯具;
b)手动灯具。
4.3 按光源颜色分类
按光源颜色,灯具分类如下:
a)白色光源灯具;
b)彩色光源灯具。
4.4 按光源数量分类
按光源数量,灯具分类如下:
a)单个LED(或模组)光源灯具;
b)多个LED(或模组)光源灯具。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
5.1.1 表面质量
5.1.1.1 灯具上的标记应明显、清晰、正确,且不易被损坏、移动、卷曲、涂改等。
5.1.2.1 如灯具带有电源线,其外露的长度不宜小于1.5m。
5.1.4.1 各类光学器件不应有损伤和明显影响出光质量的瑕疵。
5.2.1 电源适应性
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灯具应能正常、安全地工作。
5.2.4.1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
5.3.1 初始发光效能
5.3.1.1 手动灯具初始发光效能不应低于表1所列数值;电动灯具初始发光效能不应低于表1所列数值的80%。
5.3.2.1 色温
标称色温与实际相关色温的偏差不应超过规定的范围。
a)标称色温为3050K白色光源灯具,实测相关色温值应在3050K±150K以内。
b)标称色温为5600K白色光源灯具,实测相关色温值应在5600K±250K以内。
5.3.3.1 在适用的投射距离下,灯具出射的光斑不应出现明显的颜色差异。
5.3.5.1 灯具调光过程中光输出应平滑变化,无闪烁或跳变。
5.5.1 气候环境适应性
灯具应适宜于可能遭受的气候环境,并满足下述a)~c)的规定。
a)高温负荷试验、高温贮存试验应符合GB/T 2423.2-2008的要求。
b)恒定湿热试验应符合GB/T 2423.3试验Ca的要求。
c)低温负荷试验应符合GB/T 2423.1-2008的要求。
5.1.1.2 灯具镀(涂)层应色泽均匀,附着力良好,不应有露底、龟裂、明显的流挂、褶皱、渗色和杂质等缺陷。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及机械损伤。
5.1.2 外部接线和接插件
5.1.2.2 电源插头宜符合GB/T 11919-2001。
5.1.4.2 光学器件材质及其固定件应能承受实际工作温度,不应产生裂纹、变形、变浊、变色等现象。
5.2 电气性能
5.2.2 灯具功率
在额定点烟和标称频率下最大功率工作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不得大于10%。
5.2.4.2 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3.1.2 灯具说明书上应注明灯具的初始发光效能,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
5.3.2 光色特性
5.3.2.2 显色指数
白色光源灯具,显色指数应满足Ra≥85的要求。
5.3.3.2 彩色光源灯具色坐标△u’、△υ’≤0.014;白色光源灯具色坐标△u’、△υ’≤0.007。
5.3.5.2 最低一级的照度宜不大于最高照度的0.01%。
5.5.2 机械环境适应性
灯具应适宜于可能遭受的机械环境,并满足下述a)和b)的规定。
a)振动试验(非包装状态)应符合GB/T 2423.10-2008的要求。
b)冲击试验(非包装状态)应符合GB/T 2423.5-1995的要求。
5.1.2.3 灯具控制信号线应采用符合相应控制协议的线缆和接插件。
5.1.3 内部接线
不同用途的接插件,应有避免错误接插的措施。
5.2.3 功率因数
在最大功率运行的状态下,灯具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5.3 光学性能
5.3.2.3 彩色光源主波长
灯具中各彩色光源的主波长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不应大于5nm。
5.3.3 颜色均匀性
5.3.5.3 灯具的调光曲线宜在2次和3次曲线之间。
5.5.3 跌落环境适应性
跌落试验应符合GB/T 4857.5-1992的要求。
5.1.4 光学结构
5.2.4 电磁兼容要求
5.3.4 光输出稳定性要求
灯具在正常使用环境中,要求光输出稳定时,其波动不应大于5%。
5.4 灯具的控制
控制信号应采用DMX512-A灯光控制数据传输协议,可同时采用通用灯光网络协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a)控制信号的端口,应采用符合相应标准的接口;
b)灯具应能准确受控,符合说明书对控制功能的描述;
c)电动灯具应运动平稳,无失步、抖动、撞击等现象;
d)同型号多灯应能同步控制(运动、色彩、色温、频闪、图案、变焦等)。
5.1.5 遮光结构
灯具应有遮光结构,除规定的出光口出光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应出现直射的泄漏光。
5.3.5 调光性能
5.5 环境适应性
5.1.6 运动部件
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噪声、抖动或卡顿现象。
5.6 噪声
室内使用的灯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动灯具:工作状态时的最大噪声不应大于60dB(A)。
b)带有主动散热装置的灯具:工作状态时的噪声不应大于45dB(A)。
c)不属于以上两种的灯具:工作状态时的噪声不应大于25dB(A)。
5.7 光源工作温度
温度测量点的温度不应大于说明书中的声称值。
5.8 光通维持寿命
光通维持寿命不应低于10000h。
6 检验方法
6.5 控制特性的合格性检验
灯具控制特性的合格性按下述a)和b)检验。
a)目测检查灯具的控制信号的端口,应符合5.4a)的要求。
b)用符合相应协议的控制台和控制信号线连接灯具,按说明书逐项测试灯具功能,应符合5.4b)、5.4c)和5.4d)的要求。
6.7 噪声
测试环境为半消音室。将灯具正常安装,在地板上可移动的灯具应置于厚度为15mm~25mm的木板上,测量灯具满功率稳定工作状态时距离灯具尾部中心水平线1m处的噪声,应符合5.6的要求。
6.8 光源工作温度测试
用热电偶测量温度测量点的温度,或用万用表测量光源板载热敏电阻的电阻值并折算出温度值,应符合5.7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要求
灯具产品在定型(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7.2 检验分类
检验包括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周期检验。
各类检验包含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接收质量限(AQL)见表3。


8 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记
灯具上应标有下述参数:
a)聚光类灯具灯体上宜标出射距系数;
b)白光灯具应在灯体上标记相关色温;
c)带电源串接输出接口的灯具,应在灯体上标记最大输出电流。
8.3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水的淋袭和强烈的机械震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