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嫩江、辽河、内陆河水系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内蒙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调,松花江流域重点突出“东北水塔”的生态地位;《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霍林河和察尔森水库等主要河流、湖库水污染防治和水体达标治理。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要求,编制《兴安盟“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时限为 2021—2025 年,规划范围包括7条主要河流、1 个重点湖库的 11 个汇水范围。
规划在全面梳理兴安盟“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基础上,以“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为编制思路,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从构建水生态保护格局、提供良好的水生态产品、推进水环境治理、强化水资源保障、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方面提出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项目。

